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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主意 多想办法——来自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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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28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多出主意 多想办法
——来自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们在听了政府工作报告后,进行了严肃而认真的审议。同时,许多代表还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例如有的代表建议制定银行法,以稳定金融,平抑物价;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以加强对基建规模的管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规则,以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宏观决策和监督工作的能力;建议通过改革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建议在新闻媒介中设立人民代表论坛等等。这些都表明了代表对国家的重大问题的关注。
下面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选登。
    建议修改《价格管理条例》
湖南省代表张霞提出,要根据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价格管理条例》,建议针对以下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一、《价格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但在实践中,国家定价部分无足轻重,定价的商品极少,地方定价权更小,由于缺乏定价权,依法监督的标准难掌握。二、《价格管理条例》中规定:允许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后来,国家物价局又发文对放开价格商品的差率进行控制,引发了《价格管理条例》执行中的矛盾和混乱。三、目前不少省、地出现某些商品省内省外两个价,形成“商品旅游,价格滚雪球”的怪现象和近年的“坐地买票”的混乱局面,也给官倒私倒,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些问题,《价格管理条例》都难以解决。四、《价格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价监督检查的手段只规定了划款权限,难以真正有效地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特别对个体户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无能为力。
    关于廉政建设的建议
湖南代表彭仁阶等三人提出:一年多来,我国的廉政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现在的廉政措施,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尽管纪检、监察、审计、检察队伍的人员逐年增加,机构逐年增多,但是党风、政风却有不少问题,究其原因,重要的一条就是现行的监督体系不尽科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督部门受监督对象的领导,使监督的功能软化。二是监督职能混乱。同一案件,例如经济问题,可以是审计的事,也可以是监察的事,同样可能是纪委和检察的事,大家都可以立案查处,但碰到棘手的对象也可以互相推诿,以致“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对各级行政领导缺乏应有的强有力的监督。建议把现有的比较软弱的内部监督体系改造成为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因此建议:把现在归属于政府的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中的行政审计部分的机构和人员转交给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直接实行对政府的监督,形成以人大的“权力监督”为中心,群众监督为基础的严谨的民主监督体制,确保机关廉洁。
    建议在新闻媒介中
    设立人民代表论坛
广西代表李国运提出:我国现有各级人代会代表400万人,他们应当成为政府与人民之间联系的桥梁。现除代表会期间,代表有机会反映人民的要求,批评政府工作外,其他时间机会甚少。为了提高广大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建议在我国各种新闻媒介(报纸、电视、广播等)中设立“人民代表论坛”或“专题节目”,发表广大人民代表的政见,有利于我国民主建设。
    建议重大建设项目交由
    各级人代会审议通过
贵州代表王录生提出:经济建设中大量浪费,触目惊心,有的还美其名曰“交学费”。所谓“条子工程”、“首长工程”,从上到下,随处可遇,而且屡禁不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呼之不出,宝贵的建设资金被任意支配,令人心痛。建议:中央一级安排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投资数额的大小(考虑工程的性质)分成等级,分别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只有通过审议的项目,才取得计划列项的资格。省地县各级也照此办理。
    建议人大参与检查基建投资
江苏省代表翁心鹤提出:经济发展速度过高是社会秩序紊乱的重要原因之一,“高速度、高指标”是建国以来多次发生的错误倾向。压缩基本建设是每年都强调的,但是始终压不下去。这一点国务院要承担责任,不能年年空口喊叫,除了号召,要严格审批制度。国家计委掌握审批大权,应该把好关。我国基建的立项审批、设计规范、概算、决算的法规制定不少,并非无法可依。但是人情代替立法,长官意志、熟人说项、内部疏通反而更有用。国家计委首先要树立榜样,再是地方计经委把好各自的关口,明确责任,哪个部门管不住,请那里的主管引咎辞职。什么人批的项目要负责到底,完工后效果达不到,缺少水电、无原料、少销路,审批人要负责,追根问底,决不马虎了事。建议全国人大要求国务院报告每年基建投资是否落在实处,其他各级人大都来检查基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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