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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注着民告“官”——江平教授谈行政诉讼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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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28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法律关注着民告“官”
——江平教授谈行政诉讼法
本报记者 潘岗
行政诉讼法草案提交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引起了代表们的热烈讨论。许多代表认为,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光辉一页,应当大书特书,也有些代表对制定此法不以为然,还有些代表担心,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会给政府工作带来灾难。日前,记者就大家关注的几个问题,访问了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行政立法研究小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
   民告“官”需要法律规范
江平教授拿出两封群众申诉信:一封来自江西,称当地公安派出所将其父子无故收审;一封来自东北,告当地政府非法没收其家庭财产。江平说,像这样的信件,他收到了不少,可自己实在无法处理。转到信访部门?来信者有言在先:他寄去的信都石沉大海;转到法院?法院完全有理由推出门外;想交监察部门,可案情还未到监察部门处理的程度;如果转给其上级部门,当事人已先有“尝试”,有的推诿不办,有的甚至将信件交到原处理机关手里。
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后,上告无门,投诉无路。江平分析其原因是,虽然我国已有130多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可以到法院告,但由于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基本法,使许多案件难以确定能否告到法院,有些案件法院受理后,也在程序上无法可循。他说,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真正得到保护,就必须颁布行政诉讼法。
    为政清廉先得“立法有据”
行政诉讼活动中,政府机关将时刻处于被告地位,履行其举证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确实给政府工作增加了难度。但江平教授认为,立法有据、依法行政应是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基本前提。假如允许各个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制定规章不受法律制约,对公民和组织的权益可以任意侵犯,那还有什么法制可言?他说,对各级政府正确的决定,法院会依法保护,对各级政府错误的决定,经法院审理,及时予以纠正,才能真正维护各级政府的权威。有了亿万群众的监督,才可以大大减少各级政府的腐败现象。
江平介绍说,世界各国的行政诉讼法,都是将老百姓作为原告,政府机关作为被告,原因是政府机关拥有强制权力,而老百姓则没有。与各国行政诉讼法比起来,我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收案面是比较窄的,这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他认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当务之急是,要树立法制观念,做到在作出规范性文件时,首先要考虑这些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在作出行政决定时,要做到有法律依据;在执行政务时,要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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