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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塞尔维亚 新宪法生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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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29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南塞尔维亚
新宪法生效
本报贝尔格莱德3月28日电 记者严正报道:今天上午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在萨瓦中心举行三院联席会议,隆重宣布经过修订的塞尔维亚共和国新宪法正式生效。从此,塞尔维亚共和国与南斯拉夫联邦其他共和国一样,成为具有国家主权和宪法主权的国家,在自己的整个疆域内行使必要的国家职能。
塞尔维亚共和国新宪法对1974年宪法的47项条款作了修改,其实质是共和国从两个自治省收回了立法、刑法保护、司法、计划、内务、外交和国防等大权,结束了两个自治省和共和国几乎平起平坐的局面,从而消除了塞尔维亚在实际上分为三个国家或两个自治省也发展成共和国的危险性,加强了整个共和国的统一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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