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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向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高法工作 社会治安基本稳定 面临形势相当严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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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30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任建新向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高法工作
社会治安基本稳定
面临形势相当严峻
去年各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三十一万三千多件,判处被告人三十六万八千多名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今天向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指出,同犯罪作斗争,稳定社会治安,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任务,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加强,以保障、促进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任建新说,198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13306件,比上年增加8.2%;审结312475件,比上年增加7%;判处被告人368790名,比上年增加13%。总的来看,全国法院对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及时的、有力的,打得准的。
他说,当前全国社会治安基本稳定,但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定因素仍然不少,我们面临的形势还是相当严峻的。全国法院受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大量增加。流窜犯很猖獗,在大中城市、交通干线和沿海开放地区,流窜犯作案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高达50%以上。
他说,近几年来在刑事案件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青少年犯罪不断增多。1988年判处的罪犯中,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占8.9%,比上年增加13.8%。为加强对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我们提出今年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大、中城市及沿海开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一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并希望通过立法以及健全审判组织和程序,逐步完善矫治失足少年的司法制度。
任建新说,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有经济犯罪案件55180件,审结55710件(含上年未结案),判处被告人74923名。从总体上看,全国法院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认真贯彻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坚持了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
任建新强调,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会长期存在。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必须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国家的专政职能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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