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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向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高检工作 重点打击贪污受贿犯罪 去年查处万元以上大案近三千件,决定逮捕人犯八千七百多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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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30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刘复之向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高检工作
重点打击贪污受贿犯罪
去年查处万元以上大案近三千件,决定逮捕人犯八千七百多名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今天说,去年一年各级检察机关把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斗争列为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刘复之说,198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受贿案件共45700多件,已立案21100多件,立案数比上年减少10.4%。全年共查处万元以上贪污、受贿大案2900多件,比上年减少6.8%。决定逮捕贪污、受贿人犯8777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犯10356名(含1987年度积存数)。
刘复之说,到1988年底,已收到人民法院对5911名人犯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5642名,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74名。被判刑的县级干部190名,司局级干部4名;共产党员3754名。
刘复之说,从已经揭露的问题看,当前贪污、受贿犯罪主要有以下5个突出特点:一是贪污、受贿的金额大。根据对1988年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统计,贪污、受贿10万至50万元的122件,50万至100万元的22件,100万元以上的15件。二是基层掌管财物实权的人多,有近70%的作案分子是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财会、采购等人员。三是发生在银行、建筑、粮食、供销、物资系统的多。四是作案手段诡秘狡猾,行贿、受贿有的是集团犯罪,更多的是采取单线联系,往往没有现场、不留痕迹,调查、取证的难度很大。五是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案件增多。一些犯罪分子向国外、境外商人索取或接受他们的贿赂,而且犯罪金额大,有的作案后携款潜逃。
他说,从已经揭露的问题看,贪污、受贿犯罪的情况是严重的,危害很大,群众深恶痛绝。犯罪分子中有的是惯犯,但绝大多数则是在“一切向钱看”的邪气中堕落、犯罪的。
刘复之指出,从已经揭露的问题看,总体上说,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是廉洁的,是奉公守法的。堕落为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始终是少数。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放松同贪污、受贿犯罪的斗争,不能放松为政清廉教育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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