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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拖未了的原保丑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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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30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久拖未了的原保丑事件
1988年4月,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期间,人大代表、律师晋辉,就山西省长治市汽车运输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强占集体企业,罢免集体企业经理原保丑的问题作了发言。如今已事隔近一年,情况如何呢?
1979年9月,长运公司为安置本公司待业青年,成立了长运劳动服务公司,在原保丑(先为副经理、后为经理)的带领下,逐步发展壮大。1984年,原保丑被评为长治市劳动模范,劳动服务公司也两次被评为省、市安置待业青年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先进集体。
在此期间,长运公司调整了领导班子,王茂尧担任了经理。王任经理后,与原保丑发生了些不愉快的事。一是王茂尧要收回支援劳动服务公司的一个工厂,原保丑告了状。二是王茂尧为给其弟买汽车搞个体运输,1985年1月当面向原保丑借款2.6万元,原没有同意。
1987年1月,长运决定调整一批中层干部,原保丑被内定调汽车5队任队长。按长治市政府规定,调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应事先征得市劳动服务公司的同意,长运到市劳动服务公司征求意见,市服务公司不同意调动。但长运公司坚持要调,并任命长运公司副经理王立文兼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由于劳动服务公司的绝大多数职工反对这项任免令,原保丑也不到5队赴任。长运公司便要求省运输公司支持。1月17日,省交通厅、省运输公司联名打来电报:要求“原保丑同志及劳动服务公司全体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企业领导体制改革……”,长运公司把这份电报向职工做了传达,在部分党员学习会上,还就原保丑问题进行了批判。这样一来,使得矛盾更趋尖锐和激化。因此,1月20日,省运公司党委书记霍庆玲、纪检书记李明鉴等来到长运,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决定原保丑不去5队,仍回劳动服务公司工作。从而使得矛盾趋于缓和。但不知什么原因,在时隔3个月之后,省运公司突然改变了主意。4月23日,长运领导及省运工作组召开联席会议,在未履行手续的情况下,免去原保丑5队队长职务,停发了工资。同时决定废除原劳动服务公司4枚公章,启用新章,冻结银行帐号,更换法人代表,并决定第二天派工作组进驻劳动服务公司协助新班子开展工作。
省运公司经理任守龙还在会上说:“要派一些彪形大汉去,这些人一进去,就使他退却”。
早有耳闻的劳动服务公司职工,也采取了些抵制措施。他们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召开职工大会民主选举经理。到会131人,原保丑以124票赞成、7票弃权当选为经理。在工作组进驻的那天,一些职工还事先锁了门、关了窗。所以,当4月24日由15人组成的工作组进到服务公司所在地交通大厦时,门打不开,就强行撬门、砸玻璃,切断电线、封存汽车。
事情发生后,山西省劳动局和省劳动服务公司组成调查组,弄清了全部事实,写出了调查报告。不久,省交通厅又派调查组到长治,调查结果基本相同。但奇怪的是这件事如石沉海底。
转眼到了1988年4月,参加人代会的山西省省长王森浩了解到情况后很生气,指出这是违法乱纪行为,并表示要排除干扰,认真处理。此后,在山西省委的直接干预下,由省纪委监督组织省交通厅、长治市和省劳动服务公司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从5月11日—7月10日又深入地调查,写出了调查报告。在省纪委向省委的报告中,提出对原保丑的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发挥专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省交通厅党组也表示对原保丑的工作安排,“根据调查报告的建议和省纪委的意见,尽快妥善安排”。省劳动服务公司“建议恢复原保丑同志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职务”,省委及省政府有关领导都作了批示。然而,从那时到现在又半个年头了,原保丑恢复职务的问题仍然“渺如黄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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