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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审议情况表明 行政诉讼法人大议事规则草案现已成熟 法律委员会进一步修改这两个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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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3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人大代表审议情况表明
行政诉讼法人大议事规则草案现已成熟
法律委员会进一步修改这两个草案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晓渡报道: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汇总各代表团对行政诉讼法与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意见,进行研究分析,逐条修改。
多数代表认为:新制定的行政诉讼法,是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之后又一个重要法律。这个法的草案经过全民讨论,多次修改,现已成熟,应当尽快通过。代表指出,颁布行政诉讼法是配合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搞好廉政的重要措施。它是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法律。
有些代表认为,目前有许多行政管理工作无法可依,常常是靠行政命令来工作。他们担心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配套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影响基层工作。希望配套法律法规跟上,或推迟实施行政诉讼法。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代表们认为: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议事活动应该依法进行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制定规则是很必要的。同时,它与我国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建议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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