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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 加强监督——山东、吉林、河南代表谈“热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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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1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完善法律 加强监督
——山东、吉林、河南代表谈“热点”问题
本报记者 张何平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一年来全国人大在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做得怎样?这是代表们谈论的“热点”之一。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不讳言:很不得力。究其原因,他认为,在这方面,领导上过多强调支持,而少强调监督。有一种说法,“支持就是监督”;还有一种说法,“监督寓于支持之中”。这无疑是对的,但他认为,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应该加以强调。对法律和政府工作实施监督,是人民赋予人大的权力,应毫不含糊、理直气壮。有的同志强调人大不要越权。究竟是失职多,还是越权多?李振认为,失职不少,越权不多。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有的还没使用,有的用得还不够。这说明人大在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后劲不小,潜力很大。
新法该出台,旧法不完善也应修改。不少代表都有这个看法。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翟永浡说,人大制订了130多个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的不完善,太原则。如森林法,连法律专家都认为伸缩性太大,无法可依。他认为,注重制定新法很必要,但对已出台的法也要完善,认真加以修改。济南市政协副主席、高级工程师李清岷亦有同感,他说,法律应严谨,无懈可击。已颁布的法,有的空隙很多,有弹性,易造成有法不依,也易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比如税法,当前问题突出。集市上税务员官不大,权不小,他说让谁纳多少就得纳多少,卖菜的送点菜,税就不纳了。国营企业偷漏税50%。官办公司,税务员进不去门。对此,人大常委会要制定监督办法。为保证监督,是否有必要搞个监督法?
人大应有效地进行法律监督,是这些代表的强烈呼声。来自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小金庄的党支部副书记金志忠呼吁:国家法立了不少,但执行的情况怎样?是否真正依法办事?人大应认真调查。他耳闻目睹:许多违法事,花了钱就“合法”,就一通百通。
河南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认为,执法不力是个问题,但无法可依更成问题。他说,过去传统是重政策,轻法律。近年来,立法工作不能跟上改革的进程。为了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他建议要加快立法,尽快制订出基建投资法、预算法、银行法、金融法、信贷法、股票发行管理等法律。
立法固然重要,但时机不成熟,不要忙于出台。山东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在讨论企业法时,就持这种看法。他认为,法是从实际中来的,要行得通;行不通,法不责众。他以企业法为例。最近,他调查了几十家工厂,没有一个完完全全地执行。职工们要求厂长执行,厂长有难处。倪志福认为,法要积极地立,但也要创造条件,成熟一个订一个,颁布了就要执行。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智作文建议,行政诉讼法不要忙于出台,先搞个暂行条例,试行一段,然后反复修改,逐步完善。立了法,人大通过了,就不能朝令夕改。他认为,正在讨论的行政诉讼法草案受案范围、审判依据等不明确,如实施,同目前的不少政策有冲突,执行起来很困难。
行政诉讼法一旦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要快跟上。开封联合收割机厂工人王书玉说,民告“官”有个思想转变过程,也有个敢不敢、会不会“穿小鞋”的问题,需要做些工作。行政诉讼法如出台,要有实施细则,以保证能很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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