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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法有了盼头——一个苗族代表的心里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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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1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民告官”法有了盼头
——一个苗族代表的心里话
本报记者 王谨
“把‘民可以告官’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是我国立法进程迈出的一大步。我希望行政诉讼法通过后,尽快付诸实施。”
他刚和记者坐定,一串串带着鄂西口音的话语就从话匣子中跳出来。
他叫姚绍斌,浓眉,阔脸,今年33岁。他因带领鹤峰县八峰村的乡亲们致富有功,两次荣获湖北特等劳动模范,并在今年当选为县委委员。他是代表着鄂西十多万苗族群众来北京出席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
“近些年,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在行政诉讼法(草案)产生之前,下面也曾有‘民’告‘官’的案例,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民主与法制的传统,权可以大于法,加之没有行政诉讼方面的专门法规的约束,结果很少有‘民’告赢‘官’的。”
“就在我来北京开会之前的一个风雨天,我所在的村委会办公室来了一个50岁上下的农民,他一见我?头就拜,哭着说:‘姚代表,替我到北京说说话吧……’原来,他是本县五里区五里村的农民,名叫李学儒。1985年前,他是五里村有名的贫困户,1985年他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承包茶园的合同,从第二年起生活有了好转,年收入几千元,开始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可是好景不长,1987年11月村委会以‘群众有意见’为由,未经与承包人认真协商,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茶园,分给其他村民。李学儒不服,先后到区、县法院告状,结果均告输了。后来李学儒继续上诉到州法院,尽管州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为‘五里村委会在协商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时,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又认定,对‘李学儒要求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基于承包条件已发生变化,茶园分到3人,且时间已经一年,从维护安定团结,稳定生产秩序等方面综合考虑,不予支持。’结果,李学儒看起来告赢了,实际上还是告输了,为期10年的合同受到‘终止履行’的判决。目前,李学儒几经告状,已负债累累,几年前的脱贫户而今又陷入贫困的境地。尽管省、地新闻界对此案也作过报道,但是问题至今仍没有解决。”
“这个案例说明,‘民’告‘官’并不那么容易。尽管那时还没有产生行政诉讼法,但是早在1986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发了‘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这份文件的第六款中规定:‘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是因为发包方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而引起的。审理这类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予支持。’但是,下面遇到具体案例时,这些白纸黑字的规定往往难以得到贯彻执行,看来还是‘天高皇帝远’啰!所以,农民盼望‘告官’的法律早日出台。人大正在审议行政诉讼法,这就使平民百姓看到了法治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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