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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变监督不力状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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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1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如何改变监督不力状况?
本报记者 朱维群
过去的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和法律实施方面的监督作用发挥得怎样?今后如何强化这一作用?这是人代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彝族女干部李桂英。
问:您怎样评价这一年中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答:这一年来人大常委会抓立法工作比较多,成绩也比较显著,但是相比之下,监督职能的确发挥不够。一年中,共召开7次常委会,我参加了5次,基本上都是讨论立法问题,共确定了13项法律。目前群众对经济过热、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以及党政机关中的腐败现象意见很大。如果人大常委会在加紧立法工作的同时,也加强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就有可能避免或减少失误。比如,在人代会一年一度审议国民经济年度计划之后,常委会应当根据大会决议,经常性检查计委、财政部等政府部门是否按决议的方针办了,而不要等一年后再来个总回顾。像物价改革、增发票子这样的重大决策,人大常委会有责任及时进行讨论、审议。
对这个问题,常委们也意识到了。很多同志讲,过去的主要问题是无法可依,现在是执法不严,监督不力。
我认为,监督既是对政府的支持、促进,无疑也是制约。深化改革和治理整顿,都需要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保障。这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逐步完善。
问:加强监督应当从何入手?
答:首先要加强调查研究。只有对各部委、各省以及基层的实际情况比较清楚了,才可能实行有效的监督。为此,要改变委员视察的随意性和泛泛视察的状况。应当根据人代会的决议和每个时期突出的重大问题,组织委员有目标、有重点地集中调查,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一年内能解决两、三个问题就算不错了。
人大常委会有74%的委员分属各专门委员会。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也就是发挥常委会的作用。各委员会作用近年有所加强,但是在协助常委会了解情况、监督工作方面做得还不够。
问:有些代表建议将监察部和审计署从政府系列划归人大系列,您怎样看?
答:人大不可能去应付庞大、繁杂的具体审计工作。人大的性质决定它的监督应当是宏观的、总体性的,而不宜陷于本应由政府管理的具体事务中。当然,像三峡工程这样事关大局的建设项目,人大还是应当管的。
根据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人大本身就是监督机构,下面再设专门监督机构于理说不通。人大的作用是监督,监察部、审计署发挥职能,同时通过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实施监督。
问:有些代表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年龄结构已不适应监督工作,您怎样看?
答:人大常委会又要立法,又要监督,没有一批德高望重、思想水平高、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是不行的。同时也要有一批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干部。常委会的年龄应当是梯形结构。从目前情况看,应当说年龄是偏高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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