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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保护人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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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1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依法行政 保护人民
本报记者 孟晓云
人大审议行政诉讼法草案之际,李景禧教授对记者说:“无论怎样评价这件事的意义都不过分。”
他告诉记者,我国已经有两种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民告民的法,刑事诉讼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官告民的法。我们缺少的是民告官的法,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则填补了这个空白。
李景禧从三个方面评价了行政诉讼法的必要性。一、现代化的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要有法必依,要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必须依法行政,因为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本身就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如不依法办事,行政就无章可循,这个系统就会出乱子。民诉法和刑诉法都规定原告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则倒置过来,规定被告——行政机关要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如果你伤害了人民,人民则可告你。二、现代化国家行政权必须受到司法权的约束,我们国家的行政权是非常广泛的,如果权力不受制约便会导致权力的滥用。正因为如此,这种行政权力必须受到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此权力便是司法权。这是国家制度运行中的必然规律,任何国家都不能逃脱。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将受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否则这些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三、行政诉讼法的制定进一步使人民的合法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做官的犯了罪同样要坐到被告席上,这无疑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怎样做到有法必依?李景禧教授发表了如下见解:一是党政领导要重视法制,不要把法看成可有可无,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办事,忠于法就是忠于人民;二是鉴于受不尽合理的人事制度的制约,法院往往不能完全独立行使审判权,建议法院的人事制度做出相应的改进;三是法律意识要全民化,让人民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四是人治和法治的问题,以前普法教育是让老百姓守法,很少讲让各级领导者守法。如今“官”违反了法也要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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