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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五乱”亟待治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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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1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金融“五乱”亟待治理
目前金融业有“五乱”。
一、乱设金融机构。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河南洛阳市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约有300多家,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等有60多家。许多金融机构的设置,不是根据业务需要,而是为了抢占地盘。有一处方圆不到百米的地方,就设有三五家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有些属银行,有些属企业,有些属政府机关,有些承包给私人经营。
二、乱拉存款。为了吸收存款,有的金融机构随意抬高利率。
三、乱借资金发放贷款。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从企业单位借钱发放贷款。有家银行办事处从外省借资金2000多万元,这笔款贷出后,至今难以收回,致使这家银行无力偿还所借的资金。
四、乱立企业帐户。有些金融机构为争夺存款,招徕客户,便随意为企业开立帐户。现在,一些企业为逃避银行收取贷款,在多家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已成普遍现象。如洛阳市某公司竟在3家银行和两家信用社开立帐户,分头贷款400多万元。某单位原在工商银行开户贷款1000多万元,为逃避银行回收贷款,竟又在农业银行和一家信用社开立帐户,将收入存进新开户银行,使原贷款银行无法收回贷款。
五、乱摊派。有的金融机构为了完成存款任务,向开户单位摊派存款。有的政府机关强行规定,局级干部必须存款200元,科级干部存款100元,一般干部存款50元。有的企业扣发职工的工资,强行储蓄。
“五乱”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危害:
削弱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金融机构乱设乱建,多头管理,且资金来源渠道多,使中央银行难以管理、监督和协调。
削弱了专业银行对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一些企业采取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的办法,致使该归还的贷款不归还。金融机构无法收回贷款,怎能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金投向呢?
掩盖了企业经营不善的矛盾。一些效益极差,甚至濒临倒闭的企业,在多家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勉强支撑生存。
  金融业的“五乱”已严重影响到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加以整顿。
              河南洛阳市工商银行 王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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