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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弄权谋私 明借暗拿企业资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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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1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公职人员弄权谋私 明借暗拿企业资金
最近,我市信贷现金检查组调查了我市35家企业,发现市工商局、市建材局、市人大、市档案馆、市法院、市建委、市劳动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等单位的12名干部强行从8家企业借走生产资金22万元。从企业的帐目记载看,这些人的借款用途是:10人买房,1人买彩电,1人用作旅差费。如市建委,1名干部于1986年8月在宝清县第一建筑公司借款1万元用于买房,没有打借据,让企业以城建管理费列支核销。市档案馆1名干部于1987年11月在市第一建筑公司借款25671元用于买房,事后让企业以材料费名义列入成本核销。我市永红区组织部1名干部于1988年5月在佳木斯市永红第二建筑公司借款5000元,事后企业将这笔钱在招待费中核销了。
直到我写信时,除市物价局、市税务局两名干部已向有关单位还款外,其他人仍未退款。       
     黑龙江佳木斯市人民银行 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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