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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伪劣商品坑害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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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2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快语新言

  不能让伪劣商品坑害人
纪半华
去年冬天,安徽马鞍山市商贩陈某从外省购进数百条劣质鸭绒被,含绒量仅0.25%。但经他侨装打扮之后,摇身变成了上海“美达生”牌高级外销产品。仅3天时间,就使100多位消费者受骗上当。
这类坑害消费者的事例,并不鲜见。近年来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坑害消费者愈演愈烈。假名酒、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劣质电器、日用品、食品等,五花八门,危害甚烈。江苏金坛县一些企业生产的假农药使冀鲁二省4.6万亩绝产。陕西华阴县一些供销社出售假种子,使20万户农户遭殃。郑州等地生产的劣质化肥,使濮阳市4.5万亩麦苗夭折,麦农绝收,生活无着,坐在地头抱头痛哭……
伪劣商品从何而来?商店推批发部门,批发部门说找工厂去,工厂则推给协作厂。实际上,伪劣商品产有主,销有店。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就得把参与伪劣商品产、销的人查出来。
要查伪劣商品,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是重要的一着。要做到对伪劣商品道道设卡,关关堵截,我以为要一断其源,二断其流。首先从流入市场的伪劣商品下手,顺藤摸瓜,直捣它的制造厂和有关作坊;其二,从销售渠道下手,查出伪劣商品在各地的销售店、摊,强制停止出售,销毁或没收伪劣商品,并且加强对批发部门等环节的检查,切断销售伪劣商品的中间流通渠道。
但光凭二断,仍不能根治,还应拿起法的宝剑。古人曰:“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目前,对生产和经销伪劣商品者,惩处偏轻,威慑不大。以致,有错者难于建立法的意识;犯法者,多不知罪悔改。有些人铤而走险,说:“犯大法赚大钱,犯小法赚小钱,不犯法不赚钱。”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严肃法纪的重要意义。严肃法纪,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办,决不姑息;对那些公开纵容、支持和庇护违法活动的干部,不管是谁,都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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