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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作出规定 禁止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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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四面八方

  北京作出规定
禁止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颜世贵报道:北京市立法机关今天规定:“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公园、林场、风景游览区应当悬挂巢箱,设置鸟食台,水浴场,对野生鸟类进行人工招引和保护”。
在今天举行的北京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通过的保护野生动物办法草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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