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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穴”将走向何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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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5
第5版(国内专页(教科文))
专栏:

  “走穴”将走向何方
新华社记者 张宝瑞 王岳龙
拥有1.8万个座位的首都体育馆门前常常竖起综合文艺晚会的广告牌,上面写满了当今走红的流行歌星的名字。这些晚会都有优美的名称和颇具吸引力的内容:通俗歌曲、摇滚乐、柔姿舞、霹雳舞、相声等,票房收入极为可观。
这样的文艺晚会都对外标明一个或几个主办单位,实际上,晚会大多是由某几个人组织的。人们把这样的文艺演出称为“走穴”,把“走穴”的组织者称为“穴头”。
收入之高令人咋舌
参与“走穴”的演员有的属于某文艺团体,有的却是文化个体户,也有的甚至是学生、教师或播音员,但只要能在这样的晚会上高歌一曲,便可以获得高于常人的收入。
收入的多寡既看演员的知名度,也看他和“穴头”的关系。多的,唱一首歌的报酬可达数千元;少的,才值几十元。但具体收入的数字,往往是“你知、我知、天地知”。
“走穴”现在遍及全国许多城市乡镇。有的演员一连数日奔波演出,有的一天连赶三四场以上。于是,关于演员的收入有着种种传闻,例如:传说一名歌星两个月内便获得20万元,××歌星,不给够2000元就不出场……其中有不少可信的因素,因为人们常可见到歌星们新买的摩托车和豪华型轿车。
与“走穴”演员不同,“穴头”们常常担着收入上的风险,倘若演出“爆棚”,“穴头”也可捞到万元以上;倘若经营不利或遇到明星们“撂场”,也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穴头”们递来的名片上赫然标着“演出经纪人×××”,但他们有的是文艺团体的演员,有的是吃过文艺饭的闲散人员,也有的在企、事业单位供职。但作为“穴头”,就要有相当的活动能力,和演员们互相利用,四面八方关系“网络化”。总之,他们确实都是些“能人”。
百姓要看戏,演员想演戏
“走穴”的利弊之争,莫衷一是。
“穴头”××认为,“走穴”满足了群众对文化娱乐饥渴般的要求,使长期避居山乡边城的人们一睹渴慕已久的名角的风采,同时使演员增加了收入。“走穴”这一形式,可以汇集不同剧团、不同行当、不同风格的演员于一台,组成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极受观众的欢迎。
一位多次“走穴”的演员抱怨说,演员的艺术生涯很短,但由于剧团本身特殊的规律及其它原因,一年上台演出的时间很少。“走穴”给不少演员提供了朝思暮想的演出实践机会。
在我国新旧文艺体制交替之际,“走穴”确实难以避免。改革10年来,城乡人民的经济收入有了显著增长,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也随之大为增长,对综合性的文艺演出形式尤为喜爱。而旧的文艺体制在迅速扩大的文化市场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同时新的文艺体制尚未确立,文艺供求严重不平衡。全国有3800多个文艺团体,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铁饭碗”和“大锅饭”使许多文艺团体出现半死不活的状况。老百姓没戏看,演员没钱花,有本事的不甘寂寞,于是在这个缝隙中,“走穴”的现象便应运而生。
文艺界内部也有“倒挂”
文化部主管文艺团体的副部长英若诚虽然同意“走穴”可以把高质量的文艺带到基层的说法,但他强调,目前急需解决的是对“走穴”的管理。
“走穴”的管理不善,已冲击了正常的文艺秩序。持这一观点的原东方歌舞团团长王昆几年来一直疾呼要强化管理。由于“走穴”能获取比月工资高几倍或几十倍的收入,许多演员争相“走穴”,致使一些剧团已无法维持必需的排练和演出。有的团员甚至退团,成为“走穴个体户”。
中央乐团著名指挥李德伦苦笑着说,乐手录一次盒式音乐带可获利150元至200元,一个月“走穴”10次便是上千元,比月工资高出几倍。中央乐团的排练演出费才几元,相比之下,当然有人愿意“走穴”。
“走穴”者的高额收入已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之一。中国歌剧舞剧院院长、词作家乔羽感慨万千:我们写歌的一次只收入十几元钱,而唱我写的歌,却可以得到上千元。我写了一辈子歌,这些稿费加起来,也不如个别演员“走穴”两年得到的多。看来不光科技界,我们文艺界也有个倒挂问题呀!
北京大学一位教授说:“一个歌星唱一首流行歌曲就能拿几千元,我们辛辛苦苦干一个月才有200多元,相比之下,差距甚大。”
一位知名作家也说:“作家呕心沥血写一部长篇小说,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辛勤积累。稿费的收入又较微薄,一个歌星唱几首流行歌曲所得的收入,就相当于几部长篇小说。这未免太不公平了。”
端着“铁饭碗”“走穴”
中央实验话剧院院长助理刘炳环算了一笔帐,揭示了“走穴”的深层弊端:“‘走穴’”演员一般拿着国家的工资,享受着公费医疗和低房租等待遇,受到国家几年或几十年的精心培养。但他们多是利用工作时间出外“走穴”,有的演员在“走穴”演出中还要用团里的道具、服装或乐器,可是多数演员的“走穴”收入一点也不交剧团。有的演员一天演好几场,累得够呛,“穴头”又尽量压低伙食、住宿标准,演员吃不好、睡不好,回来要休息一段时间,生了病,还得剧团报销医药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由于“走穴”是现款现分,没有财务制度监督,“穴头”和演员偷税漏税、行贿受贿严重。多数演员和“穴头”不交个人收入调节税。有个“穴头”告诉记者,有的企业家直接把赞助现款交给“穴头”,由“穴头”去分,那“穴头”的“猫腻”就大了。
利弊消长,关键在管理
“走穴”在初期显示的积极意义渐已开始消失。由于“走穴”演员是临时拼凑的,往往不排练或很少排练,来去匆匆,加上准备工作不足,已影响了演出质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据兰州来的一位目击者讲,去年9月,北京有几个尖子演员到兰州“走穴”,票价10元一张,由于准备工作不足,扩音器出了毛病,观众蜂拥上台,质问演员。“穴头”见势不妙,悄悄溜走。后来在公安人员的保护下,演员才安全撤出现场。
目前,流行歌曲、曲艺等在“走穴”中走红,其他行当的演员便绞尽脑汁拼凑一些节目,来迎合观众。有的本来是京剧演员,却偏偏要唱流行歌曲,使人啼笑皆非。有的表演格调不高,内容粗俗。
文艺舞台上的“走穴”愈演愈烈,然而简单粗暴地取缔、禁止绝非上策。对于这样新出现的事,如果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艺团体能够及时地积极扶持和管理,“走穴”就可能利大于弊。
中国杂技团在一年前“走穴”成风,全团90%的演员无心排练、外出挣钱。1987年底,这个团开始进行改革,加强了管理,制订了具体的管理条例,局面迅速改观。团里一方面规定,在收入分成比例上略优于其他演员。另一方面规定,演员在团里无工作安排的,空闲时间可以“走穴”,但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团部批准后发给演出证。“走穴”收入30%归团里,70%归个人。若发现私演私分,轻则没收其全部收入,重则解聘。杂技团增强了凝聚力,出现了生机,演员排演紧张有序。
在表演团体逐步实行双轨制后,大量的艺术院、团将由社会来办。因此,仅靠在城市演出或坐等观众上门就不行了,只有走出去寻求和开拓文化市场。而那时,多数演员将成为名副其实的自由职业者,这样,“文化经纪人”就成为客观的需要。对于“地下”的“穴头”,要有选择地把他们请出来,政府发给他们营业证,并加强组织管理。对于名演员兼职的“穴头”,也要登记管理。能否制订出完备的“文化经纪人”管理条例,同时配合以完善的财务、税收制度,变暗帐为明帐。所征得的税利,可以用于扶植高质量的、严肃的文艺创作和演出。这样,许多“穴头”将成为中国大地上成长起来的第一批合法“文化经纪人”,他们懂得经营管理,善于捕捉文化市场信息,懂得剧团内部关系,能广泛联系社会各方,精于推销门票,是文艺演出的有前途的组织者、宣传者和经营者。
当然还应强调的是,演员是精神文明的传播者,要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修养,而不能成为唯利是图的拜金者。著名电影导演谢晋曾盛赞北京人艺演员:应该说他们“走穴”的条件不错,有些演员却很难请得动,因为人艺的不少演员对艺术有一种献身精神,不为金钱所惑,这种事业心是非常可贵的。      
本报约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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