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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什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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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6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札记

  合什么“法”?
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最近在采访以色列国防部长拉宾时提及以色列在被占领土上犯下的暴行。对此,这位国防部长公然回答:“我使用这些手段是合法的,也不违反国际法。我认为这些手段可以减少燃烧瓶喷射的火焰。……根据日内瓦公约,我们有权采取这种措施。”
张嘴“国际法”,闭口“日内瓦公约”,拉宾先生似乎真是这方面的行家,把以色列的行动美化得如此合理合法。找出1949年8月通过的日内瓦公约一看,不免哑然失笑。公约的主要原则之一就是禁止任何谋杀、伤残肢体、损害人的尊严、扣押人质、集体刑罚、未经审判而行刑,禁止攻击和伤害平民及其财产。然而,谁都知道,以色列占领者对付占领区的巴勒斯坦人的镇压正是干的这种违反公约的残暴行径。据巴勒斯坦通讯社2月底报道,自1987年12月8日反以抗暴斗争以来,被占领土已有600名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士兵的枪口下丧生,其中不少是妇孺翁妪,800多座民房被毁,1000多人致残,3万人被捕,2.3万人受伤。以色列军队最近甚至动用直升飞机投放催泪炸弹、石块和喷洒污水以镇压巴勒斯坦人的反抗斗争。拉宾居然把这些行为和手段说成是符合国际法,那简直是对国际法准则的嘲弄。占着人家的土地,施暴于那里的平民,双手沾着鲜血还要侈谈“国际法”云云,拉宾先生不是太厚颜了一点吗?
日内瓦公约等国际法帮不了以色列占领军的忙。拉宾先生们还是以改变其暴虐政策为妙。否则,巴勒斯坦人手中燃烧瓶内喷射的火焰会更高、更旺。
 温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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