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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心治”建设廉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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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6
第7版(国际专页(政治))
专栏:

  “法制”“心治”建设廉政
  李永明
刚到新加坡工作时,为了向热心帮忙的新闻官员表示感谢,便提出请他们吃顿便饭。话刚出口,对方连忙摆手说:“多谢了!你的情,我们领了。吃饭收礼,政府有严格规定。不仅要请示,还要写成清单式的报告,连同礼品一并送到有关部门。不必麻烦了!”一席话使人对新加坡官员的守法精神和政府法规的威慑力留下深刻印象。
新加坡政府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首先学习政府的“训令手册”,手册有6大本,对公务员的职、权、利,甚至外表举止都有详细的规定,如不准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甚至不允许公务员以政府职务的身份参加未经允许的活动,若以官方身份出席,必须征得所属部门常任秘书的批准。
新加坡是个商业社会,股票、期货、金融交易等商业活动投机性较大,为防止官员利用主管工作之便或掌握股票行情和其它商业信息的有利条件,为个人或熟人谋利,政府规定,公务员可以在股市公开挂牌的股票上投资,但不准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法谋取或拥有任何一家在新加坡营业的公司的股份。“训令”还规定:上级官员不得向他管辖下的职员借钱,也不准向与他有工作关系的人借钱;官员在借出钱时,则不准附加利息。其无担保债务不得超过个人3个月工资的总额。也不得参与或组织赌博。触犯条例者立即辞退。
新加坡建有一套有效的监督和实施系统。财务公开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每年3月,国会都要辩论财政预算案。电视台、报纸详尽报道。预算案在书店里出售,里面记着各类款项的流动情况。公务员每年7月必须向所属部门的常任秘书报告,说明自己是否有财务纠葛以及在股票投资和利润方面的情况,常任秘书负责审查这些报告存入个人档案。
为防止贪污,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制度,不使贪污分子有机可乘;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公务员不得在同一岗位上任职太久,反贪污措施和条例在三、五年内检查一次,有时还进行突击检查。直属总理署的贪污调查局在反贪污活动中铁面无私。前几年,发展部长郑章远因滥用职权和贪污受贿受到调查,后畏罪自杀。
“心治”是政府确保公务员秉公守法的另一措施。所谓“心治”是指培养公务员秉公办事、奉公守法的品德。为此,新加坡多年来不遗余力地推崇儒学和发扬中华文化传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外界的影响,在新加坡年轻人中极端个人主义倾向滋长。他们不顾国家的利益和民族的前途,要求绝对的民主和自由,把必要的法规视为“禁锢”。针对这种倾向,政府提出要继续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和价值观,要求人们讲礼义,知廉耻,要政府官员爱国爱民,忠于职守,奉公守法,兢兢业业地工作。
新加坡政府采取的上述做法,初步造成了一种以遵纪守法为荣、贪赃枉法为耻的社会风气,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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