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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单位成立人民法庭审理贪污案件 市法院按系统设立十五个临时分庭领导各人民法庭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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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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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各单位成立人民法庭审理贪污案件
市法院按系统设立十五个临时分庭领导各人民法庭工作
【本报讯】北京市各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等单位,已遵照政务院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一百一十六处人民法庭,开始审查和处理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所揭发的贪污案件。北京市人民法院,为了便利领导各人民法庭的工作,迅速处理所有案件,亦分别按党派团体、市人民政府直属单位、财政经济、政法、文教、市政建设、公安局、银行、工商局、大工厂、铁路分局、高等学校、内城区、外城区、郊区等设立了十五个临时分庭,并设立了各分庭联合办公室,对所受理的案件,参照研究,力求避免畸轻畸重或草率结案的现象。
市人民法院、检察署、人民监察委员会、公安局及临时分庭联合办公室,共同组织了巡视组,有计划地到各人民法庭检查工作。各临时分庭也组织巡视组,分别检查各该系统的人民法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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