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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事业的长足与跛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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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8
第5版(国内专页(教科文))
专栏:

  专利事业的长足与跛脚
李琦 欧阳志国
今年4月1日是我国专利法实施4周年。
4年来,我国专利机构共受理国内外专利申请9万多件,平均年递增率达27%。其中,1988年受理专利申请3.4万多件,比上年增长30%,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数量比上年增长23%。当年授予专利权1.2万多件,比前3年授权数量的总和还要多20%。
专利管理机关在代理和审批专利的速度、质量上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全国各地已有专利代理机构435家,经考核合格的代理人4800名,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我国的专利制度为扭转科技工作与经济建设相分离的状况,促使经济工作转移到依靠技术进步的轨道上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正如欧洲专利局局长布兰德利先生所评价:“这个婴儿发育得很健康,全世界都能听到她的声音,令人感到惊奇。”
但是,一项新的事业总难免有缺陷和不足。一旦我们作一些调查和冷静的分析,不难发现我国专利事业的喜中之忧。
倾斜的专利申请结构
4年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类的专利申请数分别占总数的36.9%、58%和5.1%。发明所占的比例由1985年的59.5%,逐年下降至去年的28.4%,只有实用新型类65.9%的一半还不到。
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中,最活跃的领域是家具、家庭用品、计算计数和医药卫生等小发明。而国外的申请则集中在信息、计算机、高分子化合物等技术领域。
统计表还反映了这样一个现象:个人发明专利申请所占的比例稳步上升,终于在去年超过了单位申请,占52.7%。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专利制度鼓励了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但也反映出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对自己发明创造的产权,重视程度不够。
个人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猛增,从一个角度反映出我国科技水平的不发达。现代化大生产讲究协作。个人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高技术领域的发明可能性较小,只能搞一些日常生活的小发明,这种小发明投入生产仅限于“庭院式”的小生产。
同时,企业对专利申请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一家成果,百家共享”,这种传统的意识在许多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往往可以毫不费力地采用别家企业的技术。这也是造成专利申请结构不平衡的原因之一。
淡薄的专利意识
我国专利法诞生时,国内外一致盛赞:这是一部有特色的法规。然而从实施中看,不仅了解它的人并不多,重视并善于运用它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就更少了。
更多的人把专利看成是一种“荣誉”而不是权利。你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广告:“本产品已荣获国家专利”。就如同获得“国家××奖”一样。这种误解很难怪罪于做广告的厂家,因为广大的群众也视之为当然。
一些人往往重视行政干预,不大理会专利权的法律效果。如果说在目前法律意识淡薄、商品观念不太强的国内市场,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干预,还不失为一种机制,能发挥一定作用的话,那么在国际市场恐怕就不会再有它的容身之地。
航天航空部某机械厂从美国引进的复合塑料NAS片材工艺,已在116个国家取得了专利保护。可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均未提及。当该厂已为此项目投资2000多万元后,才偶然间发现。如果国内市场饱和,出口到专利国就要发生侵权。尽管厂家做了许多努力,但协议已生效,损失难以挽回。
类似的情况目前已发现多起。我们的专利意识似乎只有在触及自己切身利益时才被唤醒。这样下去,等到我们真正普遍具有专利意识时,损失真不知还要多少!
失调的专利实施
据抽样调查,去年我国的专利实施率约为30%左右,与其它国家比较是较高的,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缺少专门的机构进行统筹管理。在商品经济不够发达、专利意识不强的中国,仅由市场自发调节,必然挂一漏十。
二是实施的项目中非职务发明多,职务发明少。这是因为非职务发明人在研究过程中非常注意它的可行性,同时又希望尽早获得发明的经济效益。而职务发明则往往被束之高阁。
三是在乡镇企业实施的项目较多,大企业较少。实施专利技术多的乡镇企业、小企业,往往由于资金、设备和技术不足而影响了产品的进一步开发,甚至不能达到发明人预期的目的,有些还浪费了原材料和技术。大企业由于灵活性不够,采用新成果动作迟缓,实在堪忧。
李鹏总理指出:专利法的最终目的是使发明创造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发明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有通过实施才能产生。一些地区已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并组织企业专利实施集团。山东省的荣成县刹车装置总厂,1987年5月联合了5个乡镇企业、22个生产点组成了荣成刹车装置专利实施集团。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毕竟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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