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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防汛物资营建私房 汉寿副县长李新国被撤职 县人大主任肖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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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9
第1版(要闻)
专栏:

  挪用防汛物资营建私房
汉寿副县长李新国被撤职
县人大主任肖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长沙4月8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以权谋私营建私房的湖南省汉寿县副县长李新国被撤销副县长职务,该县人大主任肖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去年10月29日在头版披露了汉寿县一些县、局级干部挪用防汛物资建私房的问题,湖南省和常德市纪委、监察厅、局进行了调查,已查清部分干部的问题。原副县长李新国和县财委副主任,在去年4月营建私房下基脚时,李写条子借走防汛石块40吨;李在营建私房中,利用职权,超占地0.415亩,侵占国家、集体利益6400多元。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他的错误,于3月26日撤销了他的副县长职务。
县人大主任肖晋在营建私房中,利用职权,动用防汛储备木材5立方米,多占地0.201亩,侵占国家和集体利益2566元。常德市委、市纪委决定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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