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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各级民主政权巩固发展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部由民族干部担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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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9
第1版(要闻)
专栏:

  西藏各级民主政权巩固发展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部由民族干部担任
新华社拉萨4月8日电 (记者王浩)和平解放30年来,西藏各级人民民主政权从无到有、由弱变强,逐步得到巩固和发展。
据统计,全区目前共设置7个地(市),72个县(市),71个区,895个乡,30个镇。从自治区到地(市)、县、区、乡,人民民主政权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全部由民族干部担任;地县级干部队伍中,藏族干部占80%左右。
民主改革前,西藏是封建农奴主专政制度,是政教合一的政权体制。西藏和平解放后,陆续成立了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等过渡性的协商办事机构。从1960年开始,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原则,西藏逐步建立起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到1962年,全区7个专区和一个市建立了专员公署和市人民政府,72个县、200多个区、1300多个乡建立了政权组织。1965年,西藏自治区在拉萨正式成立,广大农牧民有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人民民主政权,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
1984年,西藏改变了政社合一的体制,在全区建立了2055个乡人民政府,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了基层政权,加快了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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