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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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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0
第1版(要闻)
专栏:

  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本报评论员
我国人民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由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有了这个法,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我国的廉政建设。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我们政府的工作人员,水平不一样,素质有高低,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很难完全避免发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事。以前发生这类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往往把希望寄托在上访上。
经验表明,许多问题仅仅通过上访是无法解决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是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现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了,老百姓可以告“官”,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更加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损害,可以及时得到补救,违法的行政行为,也可以得到纠正。
在当代,行政诉讼已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列为三大诉讼。一个国家是否建立行政诉讼制度,是衡量这个国家民主和法治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则是我国走上社会主义法治轨道的重要标志。我们的任务,是要把纸面上的好的法律规定变为人们的行动。这就要做许多工作。首先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要学好这个法,并严格执行这个法。现在,坐在他们面前的原告,是普通老百姓、法人,而坐在他们面前的被告,是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在这样的原告和被告面前,法官们要做到刚直不阿,不畏权势,秉公办案,是需要勇气的。人民期望法官们在审判行政案件时,能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其次,行政诉讼法能否得到遵守,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这个法的认识是否正确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认真组织自己的工作人员学习这个法,熟悉规定,掌握精神,克服在某些干部中存在的与老百姓对簿公堂有失身份的错误思想,杜绝传讯不到庭、判决不执行的错误行为。当然,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公民和组织,也不能由此产生误解,认为既然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告状,便滥诉缠讼。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理决定,都是搞好国家管理所必须的,公民和组织应认真执行,而不应当去法院投诉。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需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和群众都认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意义,都掌握行政诉讼的主要内容。这个工作,首先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人民法院要做,社会舆论机构也要做。我们相信,通过宣传和贯彻行政诉讼法,一定可以加速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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