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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对宪法作重大修改 改行总统制 增设参议院 议员和参议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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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0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波兰对宪法作重大修改
改行总统制 增设参议院
议员和参议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新华社华沙4月7日电 波兰议会7日通过法令,对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作出重大修改。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规定波兰改行总统制。总统由议会和参议院联席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是波兰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总监督宪法的实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同外国缔结的政治和军事联盟。必要时,总统有权宣布解散议会。
二、规定增设参议院。参议院负责审议议会通过的除预算法之外的所有法律和法令,然后向议会提出修改或撤消的建议。而议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起码有半数议员在场情况下,可以2/3的多数票拒绝接受参议院的建议。
三、规定议员和参议员候选人由民主推选程序产生。满3000人的公民组织有权联名推选自己的候选人。波兰议会还以绝大多数票赞成通过了酝酿已久的《议会选举法》、《参议院选举法》、《结社法》、“工会法修正案”以及《个体农民农会法》。
此间观察家认为,“工会法修正案”和“个体农民农会法”的通过,为团结工会和团结农会的合法化铺平了道路。预计一周后它们将以合法地位出现在波兰政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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