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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不能当作“挡箭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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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0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直言不讳

  “态度好”不能当作“挡箭牌”
史占旗
经常从报上看到一种对读者揭露的不正之风的“答复”:某某同志以权谋私基本属实,但由于本人已做了深刻检查,就不再处理了;对于某某挥霍公款的问题,我们已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将视检查态度再作处理。有一位正局级干部犯了渎职罪,给国家造成200多万元的损失,有关部门就是“鉴于他态度较好”,决定免于起诉,由正局级降为正处级了事。
本来错误事实俱在,问题严重,然而仍不处理,还要看一看“态度”;本来有罪,只因“态度较好”几个字,就可以变为无罪,而且照样为官。在这里,“态度”问题似乎成了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的主要依据,而严重错误和犯罪事实却成了无关紧要的东西。
诚然,检查深刻,认错或认罪态度较好,是应该欢迎的,在处理上也要有所考虑。然而,态度再好,检查再深刻,也不能抵消错误或罪行。
再说,有些人搞了不正之风和以权谋私,一旦败露,为了使自己得到“从宽”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会表现得“态度”很好的。做起检查来,也会“深刻”得很,“诚恳”得很,甚至还会挤出几滴眼泪。只有傻瓜才会态度不好,或检查不“深刻”。事实上,有些人所谓的“态度好”不过是演戏而已。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以权谋私——深刻检查——平安无事”的三部曲。有些人每受处分都能做到“态度好”就一而再以权谋私,检查一阵子,舒服一辈子,实在占尽便宜。
其实,什么是态度好,是真好还是假好?什么是检查深刻,是真深刻还是假深刻?其结论是群众的公认,还是领导个人的意见?这里面有不少名堂。比如,你说他检查不深刻,我说他检查深刻得很;你说他态度不好,我说他态度好得很哩。因本人检查深刻就不处理,以及因态度较好免于起诉云云,不过是对责任者进行开脱的一种遁词。
可见,要杜绝以“态度好”逃脱处分、法办的现象,关键是要解决“有关部门”对反腐败态度是否端正。敷衍了事,罚不当罪,有的是对党的事业和法纪的不负责任的态度,有的则可能是官官相护、沆瀣一气。对这些“有关部门”,对执法、执纪的这些人员,我们应采取什么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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