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7阅读
  • 0回复

加强对“出租柜台”的监督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2
第6版(记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加强对“出租柜台”的监督管理
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调查表明,市区55个商店中,开展出租柜台业务的占78%,他们共出租柜台324个,月收租金13万元。大量开展出租柜台业务,带来了以下副作用:
一、不设明显标记,以致鱼目混珠。经查证,39家有出租柜台的商店中,有38家无任何标记,个体工商户承租的柜台混杂于国营、集体商店之中,招揽生意。一些承租户乘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有的承租户刁难、谩骂、威胁顾客,强迫顾客购买商品;有的承租户故意毁掉商店标出的出租柜台标记,严重影响了国营商业的声誉。
二、无证经营,一证多摊,偷税漏税严重。据市工商局对155个承租户调查,有95户未亮证经营,16户无证经营,23户一证多摊。有的个体户持一证,在5个商店租柜台经营。一个个体户在新星商店租了柜台雇人经营后,又在河边街商店租了12个柜台,雇佣4人经营。去年7月,有关部门对承租户纳税情况作了一次调查,在我市蓝天商店等4个单位承租柜台的64个个体户中,只有7户依法交纳了税款,11户交了工商管理费,其余分文未交。
三、出租柜台给商店职工带来消极影响。有的商业职工眼红个体户的收入丰厚,因而不安心商店的工作。
因此,加强对出租柜台的监督、管理已刻不容缓。我建议凡开展租赁柜台业务的单位,必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核准。承租者的经营项目不得超越出租柜台商店核准的经营范围,柜台出租后,有关商店应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设置明显的租赁标志,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果承租者违章违法经营,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此外,租金应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定,所收租金按规定纳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对柜台租赁业务的管理作为治理、整顿的内容,认真抓好。
山西阳泉市委 郭映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