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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羊”与“补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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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3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人民论坛

  “逮羊”与“补牢”
  钊拓
自1981年以来,国务院已组织了六次财税物价大检查。每次大检查,都为并不充盈的国库追回几十亿流失资金,成果不可谓不大,大检查不可谓不重要。
可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人们也不免生出一丝隐忧:年年搞大检查,为什么年年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却禁而不止,越查越严重呢?
“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这句古语似乎可以给人启发。一年一次的大检查,属于“补牢”之举。仅仅追回违纪金额,而不注意认真吸取教训,及时完善财经制度,那就像是“逮”回了逃走的“羊”,并没有真正把“牢”补好。
应当说,“补牢”的事我们做得很不够。这几年许多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正是钻了制度不严、管理疏松的空子。譬如,近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很快,但由于不少个体户不建帐,使监督部门无帐可查。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帐务管理也十分混乱,有的帐册不全,有的搞真假两本帐。这就给乱摊成本、虚报亏损、截留利润以及动用公款请客送礼、擅购专控禁购商品、滥发钱物等违纪行为提供了方便。
又如发票管理,现在问题也很多。发票是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凭证,税务稽查的依据,应该有一套严格的印、领、用、存发票的管理制度。但现在管理不严,许多单位违反规定,甚至涂改伪造发票,或用白条代替发票入帐。去年有关部门对759万纳税户进行了检查,发现利用发票偷漏税的竟达113万户。
有许多严重违纪问题,仅仅从经济上追回违纪金额是不够的,应该及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现在,我们虽然初步建立了财经制度,但由于管理不严,发现问题后处理失之过宽,致使不少地方、不少部门视规章制度为“摆设”,总是我行我素,发生大面积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看来,“亡羊”而不补“牢”,或者“牢”补得不结实,即使把“羊”逮回来,仍然会跑掉。
如何把大检查与日常的财经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防患于未然,似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如果能堵住各种漏洞,目前存在的普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就可以得到纠正。随着“亡羊”越来越少,大检查的负担就会越来越轻,直至搞“运动”式的大检查完全废止,这才是我们希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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