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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案件审理规定颁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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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3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价格违法案件审理规定颁行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国家物价局日前颁布了《关于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此规定包括“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程序”等内容。《规定》指出,价格违法案的受理范围,除了物价检查机构检查发现的以外,还包括群众举报揭发的、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和街道群众价格监督组织检查移送的。《规定》强调,对于逾期拒交罚没款的违价单位,由处罚机关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强行划拨。对银行内无帐户或银行帐户内无资金的,将其商品变卖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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