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阅读
  • 0回复

靠法律推行控制人口的国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4
第5版(国内专页(教科文))
专栏:呼声

  靠法律推行控制人口的国策
我镇从农村体制改革以来,人口基本失控,尤其是1986和1987年,每年出生人口800人以上,其中超生占一半,有的户为了生个男孩,竟生了6胎还不罢休。照这样下去,再过20年,其它社会问题姑且不说,仅口粮问题就无法解决。我镇的塔峪沟、北汤池、前汤池、二道河村过去都是不相连的村落,近十几年来,由于新建民宅增多,这几个村子已连成一片,可耕种的土地却越来越少,这是普遍存在的事实。瞒报、漏报超生人口问题相当严重,没上户口的“黑孩子”为数不少。目睹人口失控的严重局面,每个有责任感和良知的公民无不忧心忡忡。
近几年来,虽然基层干部努力工作,但超生始终未能解决。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育任务,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镇村干部对个别不讲理的人,往往采取一些处罚措施,结果使基层干部与群众严重对立,不少村干部因此挨打受骂,甚至被受罚户砍伤,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持和保护。我个人在执行处罚超生户公务时,也曾被辱骂,被恶犬所咬,家里门窗玻璃半夜被人砸碎,全家都没有安全感,为此饱受家人埋怨。上级号召育龄夫妇实施结扎手术,但有的群众不愿接受。有的免强接受,术后无病呻吟,寻衅滋事,使基层干部大伤脑筋。再则结扎一例要给受术者200元以上滋养费,加上陪护人员补贴、药费补贴,长此下去,仅此一项开支就使得镇、村经费濒于枯竭。
鉴于此,亟盼国家对计划生育立法。不颁布一个以经济制裁为主,以刑罚为辅的有威慑力的大法,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就会落空。这个计划生育法应明确规定,对超生户的罚款由地方政府确定,向当事人作一次性收缴,交不齐或拒交者,即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使公民因慑于法律而不敢盲目超生。须知,靠宣传教育只能使一部分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而总有另一些人基于各种原因是说服不了的,只能诉诸法律,才能把人口控制下来。否则像目前这样只靠基层干部做工作,是达不到落实基本国策的预期目的的。
辽宁省营口县汤池 镇政府 刘忠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