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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发出通知 对中小学开展五项督导检查 尽快造就良好教书育人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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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5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发出通知
  对中小学开展五项督导检查
  尽快造就良好教书育人环境
本报北京四月十四日讯 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决定对全国中小学教育事业开展大检查,以尽快造就良好教书育人环境。这项决定和检查的提纲将于四月十五日通知各地。
近年来中小学教育事业中出现了一些重要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如:教育经费紧缺、办学条件恶化、一些地方提高教师经济待遇的政策措施未获落实、学生辍学、德育放松、一些学校乱收费等等。国家教委决定要像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那样,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小学教育事业开展大规模检查、督导。
国家教委决定这次检查、督导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在以下五方面:一,查教育经费增长政策和教师经济待遇落实的情况。要求各地按中央规定的“两个增长”政策安排教育经费,并使学生人均实际占有的公用经费比前一年得到增长,公办、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工资待遇和公办教师的公费医疗待遇等,都按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规定兑现,不拖欠;二,查校舍中危房改造情况。要求各地制定解决危房的计划并尽早实现,今年消除严重危房;三,查学生流失的制止情况。要求流失现象得到控制,在校生流失率降到常年一般水平;四,查乱收费现象的纠正情况。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合理收费的具体规定,并按规定立即停止执行学校自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乱收费现象;五,查《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的贯彻情况。要求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通知》,制订落实措施,并开始按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训练。
国家教委的通知指出:这次检查、督导以各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组织自检为主,上级政府可派督学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相结合的检查、督导小组,对所辖地区进行必要的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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