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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收取无线电管理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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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5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家决定收取无线电管理费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我国适当收取无线电管理费用。
明文规定收取无线电管理费,是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并有利于制止各地各自为政、乱收费用的现象。
通知规定,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须缴纳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须缴纳注册登记费和设备检测费;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缴纳频率占用费。专用于战备、防火、防汛、防震等抢险救灾的电台,广播电视部门设置的实验台、对外广播台,以及业余无线电台,免收频率占用费。军队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收费问题,由军队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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