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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四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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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5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举报人四忌
由于工作的关系,我们接触了不少举报材料,同时做了一些调查研究。我们认为,要搞好举报工作,从举报人的角度来讲,应有“四忌”:
一忌犹豫不决,贻误战机。一些举报人本当及早举报,却因为怕打击报复,怕执法机关查办不力而犹豫再三,举步不前。结果,违法犯罪分子趁机销毁证据,串连口供,贻误了战机,增加了查证难度。
二忌夸大其辞,空耗人力。有的举报人写举报材料时,故意把案情写得十分严重,执法机关为挤干水份,不得不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核实。因此,举报人应做到实事求是。
三忌材料太空,难以查实。事实证明,凡举报材料翔实的案件,查办起来就容易得多,反之就很困难。
四忌一报了之,不再努力。有些举报人员向司法机关举报了有关情况,便认为万事大吉了。结果,由于种种原因,司法机关没来得及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反而变本加厉,举报人如不及时掌握情况,与司法机关通报,势必造成不利局面。
          陕西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史赞文 白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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