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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意识”之乱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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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6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快语新言

  “商品意识”之乱弹
  王清宪
报载,河南许昌市工商局查处一起官倒,市某领导责怪工商局“商品意识淡薄”,免去了工商局局长职务。
一听这事儿,大家心里就有了数。所谓“商品意识淡薄”,恐怕不是触犯了某领导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就是作领导的护短,不愿外扬家丑。于是,撤工商局长之职,一泄私愤,二防后患。
商品经济搞了几年,“商品意识”一词,不仅颇为时髦,甚至有些用滥了的味道。朋友间借钱还本付息,叫“商品意识”;吃喝送礼拉关系,称“商品意识”;企业办事讲排场,打肿脸充胖子,说是为扩大知名度,也是“商品经济观念”。就连小青年结婚,债台高筑,也有人誉称为商品经济中的“负债经营”,等等。
“商品意识”变成一句俗语,其内涵不免要变味。这对老百姓来讲,本无大妨。卖冰棍的老太太知不知道“商品意识”的科学含义不要紧,卖冰棍一分也少收不了。可作为一个从事经济工作的干部,懂不懂这个词的准确含义,问题就大不一样了。领诵的和尚念歪了经,下面怎能不乱套?
现在,查官倒,查各种行政性公司,说他们靠特权低价进、高价出获取“高额利润”,不符合商品经济平等竞争原则。可当初,他们还不是在所谓“商品经济意识”名义下挂起的牌子?又譬如,控制投资规模,有的干部就想不通,不投资怎么建工厂?没有工厂怎么发展商品经济?某县长谈自己如何重视商品经济,其全部依据是,过去几年里,全县投资两个亿,办起了数百家乡镇企业。可记者一调查,有80%处在亏损半停产状态。该县长以为有了工厂就有了商品经济,至于产品和商品之间有什么不同,恐怕就不大清楚了。现在强调政企分开,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经营者,这种商品意识,是不是每个干部都认识到了?未必。不少企业因行政干预而亏损的例子就是证明。至于河南许昌市某领导所说的“商品意识”,就和这词的原意差得更远了。
所以,作为从事经济工作的干部,对商品意识应该有个科学的认识,一知半解或不求甚解,甚至错误地理解,滥贴标签,必然给治理整顿带来麻烦。
在人人皆谈“商品意识”的今天,人们,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它来一次科学的再认识,决非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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