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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与竞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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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6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直言不讳

  淘汰与竞争
  陆士华
改革人事制度,建立干部竞争机制,已经讲了好久了,然而,不少人至今仍不知从何下手。因此,在一些地方,依然是靠“伯乐相马”,不上赛马场,也能当“良驹”;仍然是“职务终身制”,不办离退休手续、不犯错误下不来。
其实,人事、干部上的竞争和别的竞争一样,规律是“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机制,先要建立淘汰制度。没有淘汰制度,劣质产品尚且难汰掉,何况人呢?因此,现在的平庸之辈并不怎么怕“评议”、“考核”和“换届”,大不了换个地方照样当官;懒散的职工也并不怕企业破产,反正会得到“妥善安置”的。更可怕的是,淘汰无章可循,“优化组合”反倒成了“任人唯亲”的借口。因而出现了“亲化组合”、“关系组合”、“哥们儿组合”等,把老实人、贤才良将“汰”掉了。在这种状况下,有鸿鹄之志的改革者对无能之辈也只能无可奈何。
淘汰不实,竞争就虚。为什么有些单位奖金越发越多,效率却越来越低?为什么有些地方评议干部、考核干部的工作做得有声有色,但干部素质却不见提高?原因就在于没有实行淘汰。
完善的淘汰制度,需要完善的法制。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厂长的权力和责任等等,都要受法律的保障和制约,才能使该汰的留不了,该留的汰不掉。达到这个目标,尚需改革的继续发展。但是,作为第一步,我以为任何干部和职工都应有明确的“目标责任制”。这种“目标责任制”至少应得到有法律效力的公证。职工懒懒散散,达不到目标被解雇,怨不了厂长;厂长以及别的领导达不到目标,用“承认失误”也保不住“乌纱”,他必须在法律监督下下台;再想当官,只能提高素质,重新竞争。如果干部的考绩、职工的考核,目的仅仅是“发扬成绩,纠正错误”,“高高兴兴发奖金”,没有淘汰与晋升,怎么让全社会建立竞争意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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