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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检验改革成果的标准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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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6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谈谈检验改革成果的标准问题
  江春泽
中国、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都在进行改革。当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的时候,不同性质和不同层次的困难又都纷至沓来。在困难面前,不少人感到困惑:改革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改革的前景如何?怎样科学地评价改革的成败与得失?本文试从经济体制择优的理论与方法论的角度,就检验改革成果的标准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
    “优”体制并非理想化的体制,而是“适度”体制
毋庸置疑,改革的目标要服从发展的目标,为了发展才需要进行改革。改革就是把“体制优选”作为一个重要的手段来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而“优选”的前提是“优”体制的确定,也就是说,要明确评价体制优劣的标准。我们认为,所谓“优”体制并非理想化的体制,而只是适度的体制。正如同我们过去不应该把传统的中央计划体制理想化一样,现在也不能把新体制预期为一种新的理想化的体制。否则,在现实面前就难免产生失望的情绪。
那么,什么是“适度”的经济体制呢?我认为,“适度”体制就是在具体的环境中能够取得与经济发展目标相重合的经济结果的体制状态。经济结果是经济目标的实绩,而经济结果的导因是多重的。在西方经济学中有这样的公式,即经济结果是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环境因素的函数。如果经济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经济发展目标,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就要从经济体制中寻求原因,这就说明经济体制不是“适度”的,就要考虑如何使经济体制注入新的活力。改革就是要选择相对于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适度”经济体制。
在现代社会中,一般说来,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是一个相互联系和制约的体系,它包括经济增长、结构均衡、效率、收入分配公正、社会稳定(其标志是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等等。这里既包括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包括了社会的安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是通过民主程序形成的,它要反映各阶层的利益。改革与发展的联系在于,通过改革为发展解决动力,也即调整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并使相互矛盾的利益在各自可以接受的限度内达成妥协与一致。
只有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是合理的这个假定能够成立的前提下,才能用目标实现的程度,即经济结果与经济目标接近或重合的程度,作为衡量经济体制优劣的客观的、科学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生产力标准的具体化。
对“优”体制的确定,再往前推,其逻辑起点又是关于“经济体制”的界定。这里暂且跳出探求定义的学术领域。我们认为,与经济体制最密切相关的三项基本要素是:财产权关系,经济决策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通过计划抑或市场)。所谓“体制优选”,就是要寻求在具体环境的制约下使上述三要素达到优化组合的状态。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按时间可分为短期、中期与长期,所以,经济体制“适度”的标志不仅要从静态去衡量,还要从动态去衡量。如果体制运行中的短期行为造成实现中、长期目标的困难,该体制也不能被看成是处于合理的“适度”的状态。
明确了改革的必要性,还要探索“体制优选”的可能性。我们知道,在现实世界中存在有形形色色的经济体制状态,它包容了所有的经济体制基本模式类型,如“完全竞争的市场”和“纯粹的中央计划”模式。前者以全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而决策权是分散的,后者以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决策权是高度集中的。我们是否只能在这两种极端的模式中择其一呢?否!实践告诉我们,纯而又纯的体制都只是存在于理论王国之中,我们从现实世界中发现的多种可供选择的经济体制状态,很可能是由这两极派生出来的体制模式的复合体或混合物。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即便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前,生产资源的自由流动也会遇到“自然壁垒”(对稀缺资源的独占)、“社会壁垒”(专利、版权等)和“经济壁垒”(缺乏长期巨额投资的能力)的阻碍。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所谓纯粹的自由市场早已成为神话。二次大战以后,加强国家干预更成为一种潮流。在三十年代大危机背景下形成的种种反危机措施,逐步定型化为系统的宏观调节机制,完备的西方市场体系也已经不是什么纯粹的市场机制,而是包含了宏观调节的现代市场机制,西方称之为“混合经济”。从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况看,即便是在传统的体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也并没有覆盖整个经济。在改革过程中,一般都认识到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必要性,而且在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新形式,如股份制、联合企业、企业集团等等。但公有制形式的变化并不改变公有制的实质,我们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是要改善和建立新的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市场发育。总之,我们不是在纯而又纯的两极中二择一。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体制优选”是一个过程,可能要持续若干年代甚至一代人的时间。一蹴而就或毕其功于一役,都是操之过急的空想。因为体制转换不是一个简单的替代步骤,而是一个长期的引入、移植过程。
    改革成功的标志是争取改革的“净收益”尽可能大
改革方案或某些改革的措施究竟选对了没有?这需要对“改革收益”与“改革成本”进行比较,才能得出结论。
“改革收益”就是从动态的角度考察经济体制变动后所对应的经济结果是否较之原体制状态为好。换言之,是否更接近所追求的发展目标,是否因经济体制变动带来了“改革收益”。
具体说,“改革收益”有三种情况:
其一是各项经济指标皆因经济体制变动而好转。如果增长速度快、经济效益高、通货膨胀率下降等同时发生,这时无论权数变与不变,总的结果指标仍会上升并接近经济目标的要求。
其二是有些指标不变而至少一项指标好转。这时,总结果指标仍会上升而不管权数如何变动。
其三是即使有些指标下降或恶化,但因其它指标上升,或好转的幅度(可能同时伴随权数的增大)大于恶化的幅度,两相抵消而增长有余。在这种情况下,总经济结果指标仍会增长。
总之,“改革收益”是因体制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过渡所带来经济效果的净增。“改革收益”也可能是负的,即体制变动后新体制状态所对应的经济结果的值小于原体制状态的值,从而离发展目标更远。这种状况是每一个体制设计者或选择者应极力避免的。体制变动前后的两种不同状态所对应的经济结果之值相等,是经济体制变动的下限。如果超越了这个下限,情况严重时可能要引起社会动乱,那就事与愿违了。同时还应该看到,“改革收益”即使大于零,也并不能充分说明体制变动是完全成功的,因为此时体制所处的状态很可能还不是经济目标最终实现时所要求的适度经济体制状态。只有当“改革收益”完全填补了经济目标和原经济体制结果之间的差额时的体制状态,才可能被看成是“适度”经济体制。
“改革成本”是因体制变动本身所引起的、可以在经济结果上表现出来的耗费。通俗地说,就是指改革须付的代价或产生的“副作用”。它作为“改革收益”的对立面,主要由三项内容组成:
其一是直接成本。即:从净态角度看,每一种体制状态都需要有体制维持成本;从动态角度看,它表现为体制变动所引起的直接耗费,主要包括因配合体制变动所建立的新机构以及为了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等目的所追加的费用。
其二是间接成本。比如,因价格调整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因压缩投资规模而砍下的在建工程的损失;为社会安定而提供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等等。
其三是机会成本。因为体制参与者对体制状态的选择具有排他性,一旦选定了某种体制状态作为改革的目标,就不得不拒绝或牺牲其它的体制状态。被放弃的体制状态可能带来的经济结果,就是体制的机会成本,因为它起因于所放弃的机会而并未引起实在的成本变动。
这种机会成本的意义,主要在于为体制的选择提供了一种思考或工具。它对正确地选择体制变动的方向和幅度是大有裨益的。一般地说,机会成本的大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体制变动的幅度所造成的风险大小加以表示,两者成正比关系。
其四是约束成本。它因超越环境约束而导致环境对体制状态或某种变革的“惩罚”。同时,体制变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调整。利益受到损害的体制参与者的行为和态度也将引起经济结果上的不良变化。
当然,无论是“改革收益”,还是“改革成本”,都不仅有经济的方面,还有社会的方面;而且检验的指标是多层次的。如经济指标可以分为宏观的、市场的、企业的、个人的;社会指标又有文化、教育、人口素质、社会道德水平、观念更新等等。有些指标是可以数量化的,有些是难以数量化的。我们在操作时,只能以数量化的指标作为基本依据,参考其它不能数量化的指标。通过对改革成本和改革收益的比较分析,就可以使我们在做出改革方案或改革措施的选择时更加审慎,不致因决策不当或决策多变而付出代价太大。我们争取的目标是改革的净收益尽可能大。
    认真分析制约体制发挥功能的环境因素
在现实社会里,经济体制仅仅是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必然要与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网络结构的其它方面发生联系。在体制优选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制约和影响经济体制发挥功能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
环境因素一般可以区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我们在选择新体制时,既要认真分析我们所要借鉴参考的另一种体制发挥功能的环境因素,又要仔细研究自身所处的原体制的环境因素。经过对比研究,才能确定新体制是否适合引入或需要创造什么样的环境条件。
比如,美国虽被视为是市场经济的样板、依靠市场机制来分配稀缺资源的国家,但在本世纪30年代大危机而实施的罗斯福新政又是在市场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宏观调控的机制的始端。自19世纪末完成了向垄断阶段的过渡以后,特别是本世纪30年代为加强国家干预而形成了宏观调节机制以后,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比如国防工程、公共设施、教育等领域的资源配置是不受市场机制调节而由宏观调控的。即便如此,他们往往要求把国家干预降到最小限度。
再如,苏联是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开拓者,除了因为它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新体制没有任何可依据的经验之外,也同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有关。革命后新生政权处于资本主义包围和武装干涉的环境中,工业化资金与技术缺乏国际援助,在这种背景之下,一个高度集中分配资源的体制实际上就作为“战时”或是“备战”的最佳体制而被选择了。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种体制所处的环境因素在逐渐变化,西方的新科技革命对苏联是严重的挑战,原来“粗放型”的发展战略已难以为继,并且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长期沿用的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体制使科技进步受到阻滞。
然而,无论是苏联、东欧还是中国,在改革进程中的环境因素都是既有有利的方面,又有不利的方面。各国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不利的环境因素的制约。如长期僵化的传统观念仍然束缚着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旧的障碍机制仍在许多领域中起作用,在旧体制下积累的问题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如产业结构不合理、消费品供应紧张、投资需求过热、消费基金增长过快、资金短缺、财政赤字、通货膨胀,以及由于过去市场不发育,缺乏明确的市场法规和市场管理经验,致使流通领域的秩序混乱等等,都制约着新体制的完善和功能的发挥。
实践证明,任何改革方案都只能是在适宜的环境中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要充分注意环境因素的制约作用。因为经济体制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经济体制本身又是配套的系统工程,改革措施不仅不能单项推进,孤军深入,还要减少随意性,避免使不恰当的政策成为制约或影响新体制发挥功能的不利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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