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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民主 加强监督 审慎决策 椒江桐乡建党内表决制 投一张票 负一定责 尽一份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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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7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扩大民主 加强监督 审慎决策
  椒江桐乡建党内表决制
  投一张票 负一定责 尽一份力
本报讯 浙江省椒江市委、桐乡县委根据十三大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的要求,相继建立党委会讨论重要问题时的表决制度。
这两个党委规定,在讨论决定以下内容时必须进行表决: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国务院和上级政府指示在本市(县)实施的原则意见;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本地区党的建设、政法、统战、群团工作中的重大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和推荐建议。表决采用口头、举手、记名投票和无记名投票四种形式,以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赞同为通过。
桐乡县委还具体规定:对有关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改革的重大部署,党的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记名投票;对党内选举和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荐提名,进行无记名投票;对其他问题,举手表决。
如果在讨论中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且双方人数接近,椒江市委、桐乡县委根据十三大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规定,除紧急情况外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复议表决,或在特殊情况下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桐乡县委规定,如常委会争执不下,可提请全委会表决;椒江市委规定,如全委会争执不下,可提请党代会表决,以充分体现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向党代会负责的党内民主原则。
椒江和桐乡县实行党内表决制度只有四五个月时间,但在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决策水平方面已发挥一定作用。今年2月,桐乡县委全委会讨论1989年工作安排时,按照表决规则实行了记名投票。委员们十分珍惜自己的一票,认真讨论,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常委对委员提出的意见答复后再投票表决。这种情况是过去所没有的。一些县委委员反映,过去把县委只看作是书记、常委,自己虽是县委成员,还常常抱怨、指责县委工作。现在自己署名投票赞成县委工作安排,就要确实负起责任。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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