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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与受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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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7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人民论坛

  办事与受礼
  李淳
人人都说办事难,不送礼送钱常常办不成事。对于执法部门、公共事业服务部门、掌管人财物的部门的办事人员,群众分为4种:第一种是不受礼而热心办事的;第二种是受了礼办事的;第三种是既不受礼也不办事的;第四种是受了礼也不办事的。群众最欢迎的是第一种,第二种次之;最恨的是第四种,第三种次之。
第一种是廉洁奉公的,受欢迎理所当然;第四种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对扔肉包子的连尾巴也不摇一下,当然可恶之极;第三种是既不受供献香火也不显灵的泥胎木偶,是两袖清风的官僚主义者,群众不欢迎也可以理解。奇怪的是第二种,为什么群众还把他们排在第三种人的前头?
似怪不怪。要办事,谁都怕拖、怕误事,宁肯忍痛送礼送钱快点办成事,所以才对虽不受礼又不办事者不满,把他们放在既受礼也办事者之后。这并非大家喜欢受礼者,在鱼与熊掌之间选择,为了办事不得已而求其次。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第二种人:既受礼又办事。这是用权力同金钱相交换。这种人、这种现象极危险:一是眼下这种人为数比第三、四种人多,作用大,影响坏,他们虽也办事,但与廉洁奉公者不同,办事不讲原则,不顾政策,有礼和礼多的,不该办的也办;无礼或礼少的,该办的也不办。二是这种人不易被揭露,因为他给群众办了事(实际是为自己谋私),群众不好意思曝他的光,也怕堵了以后办事的路。三是这种人还有一支预备队,这就是第四种人。第四种人受礼不办事,送礼人不会一直给他送,而且终究会揭他的底,既不会长久,也难以“多捞多得”。这种人也不得不办一点事,从而逐渐向第二种人靠拢。
廉政制度建设,最主要的就是要解决第二种人的问题,用制度防止权与钱的交换,让廉洁奉公的人多起来。当然,那种虽然清白但也不办事的官僚主义也在扫除之列,这也是一种腐败,政治上的腐败。要把公开办事和群众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唤起群众主体意识的觉醒,依靠法制和民主来战胜腐败,做到既防范于前,又监督于中,复惩戒于后,把那些作威作福的“主人”还原到“人民公仆”的地位,使他们好好地为群众办事,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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