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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有《土地法》 不抵“一支笔” 一些干部还在胡乱批地 有关部门要求从严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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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7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纵有《土地法》 不抵“一支笔”
  一些干部还在胡乱批地
  有关部门要求从严查处
本报讯 记者蒋亚平报道:尽管《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规有种种详细的规定,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仍置若罔闻。最近,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监察部就此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部门对有关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联合进行查处。
一些地方行政领导最普遍的违法行为是越权批地。1988年9月13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越权批准一个炼油厂占用国有土地3286亩,其中耕地61亩。按照有关规定,即便是省人民政府,批准占地权限也不能超过2000亩。
沿海一些地方甚至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浙江瓯海县人民政府于1988年4月在一条规定中,将土地使用审批权委托给下属乡、镇。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有关审批土地权限范围的规定,也显然容易失去控制。
最引起群众不满的现象是干部违法占地建私房。湖北省房县有91户干部占用耕地建私房,其中副局长以上干部就有20户。据记者了解,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这一现象在一些地方有蔓延之势。
此外,有的地方依然搞城乡土地分管,多头批地;有的地方存在干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案件等现象。
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监察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联合查处有关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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