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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艺术的个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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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7
第8版(副刊)
专栏:艺文谈片

  摄影艺术的个性
  葛新德
摄影艺术要不要、有没有个性?抽象地讲大家都承认任何艺术都应该发挥它的特长,保持个性优势。但是,每当把摄影艺术个性具体化的时候,矛盾就跳了出来。有人在大谈艺术共性和创作共性的时候,却将摄影艺术的个性忘得一干二净。
七、八年前,当出现动员几个小学生“躲”进厕所抽烟、创作出《救救孩子》的时刻,也正是一些论者对摄影艺术的基本特征——纪实性——提出挑战的时候。他们认为:就是这个纪实性“束缚了摄影艺术创作”;主张“其它艺术使用的创作手段,摄影创作都可以效法”。还进一步阐述:只要能拍出艺术作品,“想怎么整,就怎么整”。
这些观点,是经不住推敲的。正像让哑剧演员在舞台上说话或唱歌,哑剧本身也就不存在了。
自那以后,“想怎么整,就怎么整”的理论与实践,越演越烈:在老山前线,请两名文工团员分别扮演伤员和女护士的《死吻》出台了;东拉西扯、随意调动“道具”的《夜夜盼儿归》获奖了。上述作品,虽是作者们扬短弃长地在向“剧照”(拍得好的剧照虽然也是艺术品,但它毕竟依附于其它艺术)的方向努力,总还是在摄影。至于《太阳与人》,人是外国人画的画,太阳靠暗房工艺,如此“想怎么整,就怎么整”,完全破坏了摄影艺术的个性。
不可否认,各门艺术之间是存在共性联系的。否则,便没有其总体与各自的价值,但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真实性,是一切艺术的共性问题之一。真实乃艺术之生命,胡编乱造即便对以虚构为主要创作手段的艺术门类亦为大忌;而摄影艺术的纪实性创作,更是区别于其它艺术的个性。
形象性和典型性,是一切艺术的共性问题之二。其它艺术的典型形象,是通过“撮合”实现的;而纪实的可视典型,则是摄影艺术本体个性所独有。
艺术领域里的共性,是诸多艺术门类的个性构成的,无个性即无共性。只有把握了辩证的思维,艺术门类之间的借鉴、渗透,才不致蜕变成低能的模仿或欺世的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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