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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准许传媒从业人员来大陆采访拍片制节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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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8
第1版(要闻)
专栏:

  台湾准许传媒从业人员来大陆采访拍片制节目
本报香港4月18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17日讨论通过“现阶段大众传播事业赴大陆地区采访、拍片、制作节目报备作业规定”,准许岛内大众传媒从业人员赴大陆采访、拍片、制作节目。台湾“新闻局”今日起受理采访及拍片申请。
根据报备作业规定,台湾的通讯社、报社、杂志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新闻从业人员、电视从业人员及其他视听事业从业人员,在香港的“港九电影自由总会”人员,可赴大陆采访、拍片和制作节目,只要事先向“新闻局”报备。
但此项规定宣布,岛内大众传媒从业人员赴大陆采访的新闻、影片、视听节目等内容不得触犯台湾当局的“惩治叛乱条例”、“电影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不得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的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动摇人心”,也不能“刻意表现中共图志、简体字,但如因内容或剧情需要,不在此限。”同时规定,传媒从业人员不得接受中共资金或与中共共同采访、制作、出版、拍片、发行或其他合作事宜;而因工作需要接受当地技术层面的支援或雇用当地人员为临时人员,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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