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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党纪案件查处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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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为何党纪案件查处难
北京市 纪庆英
最近,我们调查了一些单位党纪案件查处情况,发现在党纪案件查处上主要有“三难”,即调查取证难、问题处理难、报喜容易报忧难。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强调客观,久拖不结。如有的单位提出案情复杂,不好调查;有的单位提出,几方面的意见不一致,不好研究;有的单位提出当事人思想不通,不好处理等,致使一些案件长期不能了结。
二是调查取证、上报结果不够认真。有的单位不谈调查经过和具体事实,只写“查无此事”、“经查,与事实出入较大”等结论;有的回答问题避重就轻,给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三是对已查实的问题不旗帜鲜明地表态。有的单位在查处报告中,只讲问题的具体情节,不讲这样做该不该、对不对,不作性质认定;只讲问题的后果,不讲由谁负责、负什么责,采取不置可否的态度。有的单位把应该由本级查处的案件推给下面去办,对上报的材料一转了事。
出现“三难”的原因:
一是有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模糊观念。比如处理经济违纪问题时,有的人认为在发展商品经济条件下,出点经济问题无碍大局;有的人担心查经济问题会影响生产经营等。
二是对经济案件和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取证困难。
三是执行纪律不严。有些单位要处理一些问题,但领导同志由于担心影响“安定团结”,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有问题的人和事姑息迁就。对集体违纪的案件和问题,只要个人没捞好处,就不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者的责任。有的为照顾各种“关系”四处说情,尽量从轻发落。
四是怕被上级通报,揭出丑事给单位抹黑,因此不但调查不积极,就是查清的案件也迟迟不作处理。
要解决党纪案件查处难的问题,我们认为:
首先应正确认识查处违纪案件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各种违纪行为玷污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败坏改革开放的声誉,直接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因此,只有认真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和问题,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纪律,才能保证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
其次,正确认识查处违纪案件与安定团结的关系。其实,各种违纪行为正是破坏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哪个单位执行纪律不严,不及时大胆查处群众反映的违纪案件,哪个单位就屡有问题发生,就难以保证安定团结。
再次,正确认识查处违纪案件与爱护集体的关系。对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行为迁就护短,绝不是爱护。对违纪问题放任不管,无疑将养痈遗患,终有一日酿成严重后果。
其实,查处党纪案件也不难。只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坚持原则,带头遵纪守法,不护短,敢揭丑,积极为严格执行党纪创造条件,各级纪检单位和纪检干部秉公执纪,认真办案,查处党纪案件难的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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