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一位模范“税官”的苦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19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从一九八七年起,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以调节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那么,目前在征收这一税种中存在哪些问题呢?请听——
  一位模范“税官”的苦衷
新华社记者 周保华 新华社通讯员 孟唤
今年45岁的傅硕,三年前从广西调回沈阳,由乐队指挥改行当了“税官”。别看他半路出家是个新手,但工作认真,成绩不小:1988年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分局下达个人调节税征收任务45万元,作为组长的傅硕带领4名税管员,竟完成了77.78万元。因此,他被评为全局优秀税管员。然而,当记者和他谈起个人调节税征收工作时,这位开朗的汉子似乎被撞倒了心中的五味瓶,开场就倾诉起征收工作中的苦衷——
去年4月,他们发现沈阳市新兴机电产品商店承包人有偷漏个人调节税问题,经查实后,税务分局决定令其限期补税5828元,由于其偷漏税手段恶劣并处以一倍的罚款。但是通知承包人时,对方却说:“事情明摆着,你看着办,我在区里、市里可都有人。”拒不补税。一天,一位副区长突然把傅硕和科长找去,指示不准收那个人的税款。傅硕依法申辩了几句,这位副区长竟然大动肝火,拍着桌子说:“你穿税服才几天,懂税法吗?你算什么东西,搞你的音乐指挥去吧!”还威胁说:“调出去算便宜了你!”
谈起这些事,傅硕深有感触:“个人收入调节税是我国的一个新税种,虽然征收业务较为简单,可征管方面的困难却超过任何一个税种”。
他认为最难之处在于征收这个税种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在日本,依法纳税与劳动、受教育并列为国民的三大义务;对迟交或偷漏税者,税务部门有权稽查,必要时经检察部门批准可进行强制性搜查或报检察机关起诉,查出后罚款额要上追7年。我们常听到这样的事:在外国有的名人为了逃税跑到国外,可回国后立即被警方抓了起来。我们这儿倒好,某个副区长一拍桌子,税务部门只好干瞪眼。征税是依法办事,是有强制性的,可我们的强制性在哪里呢?去年我们在检查一家公司的帐目时,发现该公司伪造职工花名册,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化整为零偷漏个人收入调节税。可是这家公司不但不照章纳税,公司会计还把我骂个狗血喷头,甚至扬言要与我玩命,使我无法执行公务。事后,虽几经周折,这家公司偷漏的3000多元个人收入调节税还是没有收上来。”
傅硕说:由于我们税法的刚性不够,舆论宣传也差,导致了目前人们的纳税意识太差。去年我们征收的77.78万元个人收入调节税中,主动申报的不到5%,其余95%以上是靠我们登门要的,征税变成了查收。去年8月的一天,有人来税务分局揭发辽宁科技报社与陕西咸阳市某人联合举办“胆红素提取学习班”,三天一期,已开了七期,每个学员收费360元,不给开正式收据。这天下午最后一期将结束。蹬车赶到讲课地点。经过几番周折,最后查补税款1.3万元。事后我想,如果这次动作慢了半拍,讲课者一走,这笔税款就流失了。若换个角度去想,纳税人不主动申报又没有人检举的,在茫茫人海中谁知有多少。更可恼的是,一些单位竟与纳税人合伙,采取“变通”手段逃避调节税。就拿演出团体来说,我们是靠每天看报、听广播才知道哪个剧场有演出活动,然后登门征税的。然而,剧场同税务部门两条心,让他们代扣,不成。因为一扣税,名演员不来了。我们去查收,剧场与演出队配合默契,名义上在沈阳期间只拿补助费,其实大笔收入离沈后再分肥。这么一小招,应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者就逃之夭夭了。
傅硕说,我爹当初给我起名叫傅硕,给我哥起名叫傅博,他希望家里能出个硕士、博士什么的。谁想我竟成为“赋税”了。既然成了“赋税”就要干好这行。可上述的种种干扰,使本身就具有很大隐蔽性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起来难上加难。说实在的,我们5个人一年尽全力才征收77万多元,只占应征税款的一小部分,大量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跑、冒、滴、漏”了。
傅硕认为,国家有必要制定《税务诉讼法》,从立法上着手,加强税收的法制建设。工商、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对逃避个人收入调节税者,处理要严肃,要体现法的威严。目前北京开始搞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这是一个重要措施,但硬是隐瞒不如实申报,就需要有刚性手段。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