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阅读
  • 0回复

爱的增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0
第8版(副刊)
专栏:

  爱的增值
朱焘
舐犊之情人皆有之,“代爱”总是高于“代沟”。常情之一,就是父母总想给子女留下点什么。古往今来,大到显赫王位、万贯家产,小至头上一缕青丝,手中几枚铜钱,无不闪耀着爱的光环。由于伦理变异、情感交杂、法规更迭,在这爱的长河里,流传着无数无尽的动人故事。美国电视系列剧《我们的家》,表现了如许和谐相爱。三代中,最小的9岁女孩莫莉为了给家人买生日礼品而去卖柠檬水,12岁的男孩大卫为了少向母亲要零花钱而去给别人油刷门牌号码,使我想起思索已久的一个问题:爱能否增值,“代爱”与“自立”是矛盾的吗?
尊老扶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四世乃至五世同堂的互爱常传为佳话。在肯定并弘扬这一点的同时,应注意这样一种现象:从经济的角度看,在这种“代爱”的承继中,我们许多家庭的财产没有得到应有的增值,而过多过早地消耗掉了。其因主要是一些父母对子女的溺爱和子女对父母的过分依赖。比如有些青年已经走上工作岗位(包括大学毕业生),自己有了工资收入,还要从父母那里领取“补贴”,并互相攀比,以多为荣。又如青年人结婚,据南方某市调查,一般花费在3000元到七八千元,有50%以上须由父母掏腰包;另据北方某市调查,青年结婚平均费用为9035元,最高达3.1万元,其中51.5%来自父母的“赞助”;即使结了婚,许多人仍然在父母身边吃饭、住房……当然,这种补贴或赞助无论是给予的还是索取的,都是爱的一种表现。但是,这不同于父母辞世后遗产的继承,它是父母财产的“早耗”,这种“时间差”的弊端在于削弱了子女的自我奋斗精神,使父母之爱不能增值。这里不妨算一笔假设的账:某对父母本来可留给子女的遗产为100,因过早、过多地转给子女消耗(正常的抚育费等除外),最终只能留下60;子女成人后,如果独自奋斗,本来在父母辞世前可积蓄财产为80,因依赖性强,懒于进取,彼时财产只为40;这样子女最终得到的遗产加上自己的财产,就从本应有的180而减为100了。更重要的是,子女没得到自我奋斗的锻炼,社会上还减少了80分财产再生新值的机会。如此代代相传,整个社会减少多少财富,并不是一个虚幻和没有意义的数字。
算经济账并不排斥爱,因为钱表现了爱,但爱并不是都表现在钱上。父母养育子女成人是爱,培养子女自立是更深的爱;子女自立是对父母之爱的回报,更是对家庭、对社会有高度责任感,对自己具有自尊、自信和荣誉感的表现。在个人自立方面,我们虽也有许多可歌可敬的事例,在整体上应承认还不如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前总统里根有4个子女,成年后不但像其他人一样自己找职业,而且经济上完全独立,长子迈克尔失业时还排队领过救济金;已故铁托总统的儿子米沙19岁离家自己奋斗,从普通工人成为一家石油公司负责人。大人物如此,小人物当更无特殊。我们对西方一些国家父子同桌吃饭各自付费的现象不应只是嗤之以鼻,而应思之有无可取之处。须知他们也是有“代爱”的,父母辞世后也不会把财产带到上帝那里去的。
尽管国情不同,制度有异,但我们作为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应当有爱、有自立精神则应是相同的。这种爱要能增值,要能加强自立精神,而这种自立精神要能增加爱。“爱能增值否,当今父母思;青年勿恼怒,君亦有老时;自立复互爱,代代传盛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