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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抓获台湾省一在逃杀人犯 转押新加坡将由台警方带回 公安部警官认为大陆台湾警方应协作惩办刑事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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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我抓获台湾省一在逃杀人犯
转押新加坡将由台警方带回
公安部警官认为大陆台湾警方应协作惩办刑事犯罪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邹爱国)台湾省警方通缉的杀人犯杨明宗,今天在我公安机关警官押解下乘坐中国民航CA977航班飞赴新加坡。
航班抵达新加坡时,我警官在机舱舱口将杨明宗交给新加坡警方,然后再由台湾省警方将他押回台湾受审。
杨明宗是去年8月3日在上海虹桥机场被查获的。
当时,杨明宗企图乘坐上海至东京的CA923航班出境。虹桥机场边检人员发现他所持新加坡护照有明显伪造疑点,而且杨明宗本人身高与护照所填不符。
经查,杨明宗,30岁,原系台湾桃园吉祥游览公司股东。1987年12月8日,因经济问题他与公司另一股东庄福山发生殴斗,将庄福山打死。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用10万台币买得一本新加坡护照。去年2月26日,杨明宗持这本经过涂改、伪造的护照逃往东京,5月17日从东京逃往菲律宾,7月7日又从菲律宾来到厦门市。
据了解,杨明宗被抓获后,公安部刑事侦察局曾采取多种措施与台湾省警方联系,以寻求尽快解决此案的办法,由于台湾坚持执行“三不”政策,公安部刑事侦察局的种种努力未能成功。
鉴于杨明宗还犯有伪造新加坡护照罪,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同意将杨明宗押至新加坡,再递解台湾省警方。
公安部刑事侦察局高级警官在介绍案情后指出,惩办刑事犯罪活动应是中国大陆警方和台湾省警方的共同目标。随着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逐渐增多,包括警方在内的各方面的协作是不可避免的。大陆、台湾省警方应加强接触,在惩办刑事犯罪方面,不能留空白地区。
这位警官对新加坡警方在促成递解杨明宗过程中的努力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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