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阅读
  • 0回复

西安市政府作出规定 严禁用公款公车春游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3
第1版(要闻)
专栏:

  西安市政府作出规定
严禁用公款公车春游
新华社西安4月23日电(记者王世焕)西安市人民政府发言人日前在西安市第十届三次人代会上宣布,西安市政府已做出规定,严禁用公款公车春游。
入春以来,西安一些单位纷纷动用本单位车辆或公费租车组织职工春游,有的单位去华山、法门寺,有的甚至去河南洛阳、甘肃麦积山石窟等地。这不仅直接影响了生产,增加了财政开支,而且造成了极坏影响。
据介绍,西安市政府日前做出的规定要求各单位不得占用工作、生产时间,组织职工“春游”;不准用公款(包括预算外资金、企业福利基金)变相给职工发“春游”补贴;不准用单位公车或公款租车,免费为职工“春游”提供交通工具。
这项规定还要求,在市政府规定发布之前,乘公车或公费租车春游的职工要补交费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