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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商品流通秩序怎样有效进行?着眼总体目标 着力“疏”而不堵——商品流通秩序整顿及新对策座谈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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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3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整顿商品流通秩序怎样有效进行?
着眼总体目标 着力“疏”而不堵
——商品流通秩序整顿及新对策座谈会综述
不久前,在商业部长胡平召开的商品流通秩序整顿及新对策座谈会上,发言者谈了以下思想。
第一,着眼目标,选择措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流通秩序不是改革的倒退,也不可为未来的改革埋下障碍,而是经过缓冲、协调和完善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进而稳步实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体制的总体目标。只有先明确大目标、大格局,然后才能择其适应措施。如果人们确定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的体制,就势必恢复指令性计划的权威;如果人们确定逐步向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新经济体制过渡,那么应当多采取经济和立法措施,尽可能少运用或短期运用行政手段,且后者应主要用于违法乱纪方面。假若目标与目标、措施与措施、措施与目标相互打架,必然导致短期行为,很难有效地治理好经济环境和整顿好流通秩序。
第二,“疏”而不“堵”,“控”而不“过”。治理经济环境,整顿流通秩序,需要“多管齐下”采取经济、立法和行政等措施。过多、过急采取行政措施,只能够获得一个喘息的机会,而不能从根本上整顿好流通秩序,使市场走上长期稳定而活跃的道路。目前的治理和整顿,要像夏禹治水那样,主要采取疏导的方针,“疏”而不“堵”。“疏”则活,“堵”则死,这是治理之道。商业的本职是从事商品流通的,应千方百计搞活,促进货畅其流。当然,必要的调控是需要的,但“控”不能过头,不能过猛。否则,不仅不能根治乱,反而会使旧体制复归,市场退化,造成更大混乱。因此,作为治理和整顿的上策,应努力做到“疏”而不“堵”,“控”而不“过”。
第三,把住“龙头”,放活“水流”。在治理和整顿过程中,仍然需要稳步地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推进具有组织性、公开性、竞争性特点的市场体系的建设。要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统一市场,打破行政壁垒,冲开封锁割据,力戒用行政化手段去阻碍商品流通。在完善市场机制的过程中,要把住市场的“龙头”,放活市场的“水流”,即:管住批发,放活零售。所谓管住批发,并不意味着像传统的做法那样抓住所有的批发商业,而是要通过建立市场规则实现管理规范化。例如,规定谁能经营,谁不能经营批发商业;谁能进入市场,谁不能进入市场;哪些价格该调,哪些价格该放,等等。此外,应该继续发展批发市场,还可试办少数期货市场,逐步健全和完善由初级、中级和高级市场组成的市场体系。
第四,保持生产与流通的合理比例。欲建立商品流通的正常秩序,需要创造生产和流通之间合理比例的前提。固然,中国的流通还很不发达,需要发展,但流通扩展的程度应与生产发展的规模保持相适应的比例。固然,我国现在还是卖方市场,需要发展多种零售商业,但应与批发商业保持大体恰当的比例。固然,在改革中必须突破单一国营商业成份,发展个体、集体和私营商业,然而,各种成份的商业也需要有一个大体比例。最后,还要根据生产的发展和改革进程的需要,增加流通渠道,并使主渠道与多渠道保持合理比例。如果能创造和保持与此有关的种种合理比例关系,那么,就能从结构上保证流通秩序由“乱”走向“治”,由无序走向有序。   
             (丁声俊 于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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