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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捐赠 新圩镇党委书记带头行骗 卖批件 兴宁县政府机关参与分肥 广东查处一“官骗”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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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假捐赠 新圩镇党委书记带头行骗
卖批件 兴宁县政府机关参与分肥
广东查处一“官骗”案
本报广州4月24日电 记者梁兆明报道:广东省梅州市委、市政府配合监察部门,近日查获了一宗用欺骗手段搞假捐赠,骗取免税进口2.4万吨化肥的批文后又将批文倒卖牟利的案件,并对兴宁县县长陈焕南等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据查,1987年10月,兴宁县新圩镇党委书记刘维章与县委委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罗锦良、行政组长王启清等人,伪造港澳同胞捐赠化肥的信件,骗得免税进口化肥2.4万吨的批文。1988年1月,罗锦良又安排刘维章前往深圳轻工进出口公司联系,双方达成了以每吨20元人民币倒卖批文的交易。成交后,实际得款34万元,县政府办公室从中分得14万元,其余20万元为新圩镇所得。
这批化肥在黄埔港就地销售时被黄埔海关发现查扣。
当黄埔海关派人前往兴宁县调查时,县长陈焕南却不追问事实真相,罗锦良、王启清、刘维章诡称只是“转卖化肥增值,是用于建设公益事业”,以欺骗手段应付了海关的调查。
梅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没收倒卖批文的非法所得34万元,上缴地方财政;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长陈焕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罗锦良,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王启清、刘维章,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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