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7阅读
  • 0回复

发展外商独资企业非权宜之计——访经贸部外资司司长刘一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4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发展外商独资企业非权宜之计
——访经贸部外资司司长刘一民
本报记者 计泓赓
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三资企业中还比较年轻。去年以来发展较快。截至去年年底,已批准建立594家,主要办在经济特区。外商来自港、澳、台地区以及美、日、泰、新加坡等国。最近,记者就如何进一步发展外商独资企业问题,走访了经贸部外资管理司司长刘一民。
记者:在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中,我们国家领导人曾一再表示,欢迎外商来华多办一些独资企业。有人存在这样的疑问:是否因为当前我国资金不足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刘一民:兴办外商独资企业,和兴办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一样,均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都是从我国对外开放全局出发而采取的方针。继1979年我国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后,1986年又公布了外资企业法。它为保护外商独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便于我国政府对外商独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这表明,欢迎外商来华兴办独资企业,和兴办合资、合作企业一样,是我们的既定方针,它不是权宜之计和短期行为。当然,鉴于当前资金紧张和一些原材料短缺,我们确实更欢迎外商来华兴办独资企业,尤其是“两头在外”的企业。因为它无需增加投入,又可增加有效供给。
记者:有人认为,鼓励外商多办独资企业,岂不是钱都让外商赚去了吗?
刘一民:鼓励外商多办独资企业,当然要让人有利可图,不然,哪来吸引力?该赚的钱应该让人赚,外商的合法权益是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的。
另外,也要看到,兴办独资企业不仅仅对投资者有利,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利的。独资企业的兴办,可以解决我国部分工人就业问题。较早在深圳蛇口兴办的外商独资企业三洋电机有限公司,职工已由800人发展到近4000人。目前汕头特区外商独资企业已办起59家,占全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1/3,除了直接招聘职工进企业外,社会上还有一批企业为它服务。外商独资企业对我国吸收资金、培养人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均有好处。外商独资企业的兴办,也增加了我国的外汇收入,如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等;还有,外商常年居住我国,要支付日常费用;也支付工人工资,企业需要在中国采购物资,这都会增加我国收入。
记者:对来华兴办的外商独资企业,有没有总的要求?是不是他们想办什么就办什么?
刘一民:有总要求。外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独资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独资企业的投资方面需要正确引导,当前无疑要与整顿、治理合拍,要与调整产业结构合拍。这样,才能做到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记者:外国投资者来华办独资企业,因无中方伙伴,有了困难和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刘一民:外国投资者一般对我国的经济体制、管理制度比较生疏,兼以独资企业无中方伙伴,在建厂和开展经营活动中,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自然会碰到多一点。为给外国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地已成立了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机构,不少外国投资者已委托他们办理投资的申请以及建厂、投产后的有关事宜。我们作为外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也有责任给以指导和帮助,但决不意味着干涉其生产经营计划。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政府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内,享有生产经营计划的自主权,不受政府干涉,只要报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