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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草案” 首都专家学者各抒己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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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6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围绕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草案”
首都专家学者各抒己见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郑固固、任之报道:随着海峡两岸关系出现松动,两岸人民往来日渐频繁,衍发产生出的一些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两岸有关方面的重视。今天,全国台联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问题研究所联合邀集在京16单位的60余位专家学者,对台湾近来加紧研制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下简称《关系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研讨。
据悉,大陆民间举行如此规模的研讨尚属首次。有关人士认为,这是两岸人员往来、经济交流客观发展的需要,是两岸关系发展深入的表现。
人大副校长吴树青教授指出,《关系条例草案》是近年来台湾官方第一次用系统立法的形式对两岸关系问题作出的系统规定,它集中地反映了台湾当局对两岸关系发展的总体态度和一些具体做法。此条例草案一旦正式立法,必将对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国台联副会长廖秋忠说,法律是极其严肃的,制定法律更需非常严谨。在海峡两岸双方尚未沟通的情况下,台湾当局单方面就两岸关系立法是很不合时宜的。他认为,解决这样的重大问题需要双方来商谈。而台湾当局一贯僵持“三不”政策,拒绝谈判,无法实现两岸官方的沟通。
多位与会学者建议,在两岸关系的现实情况下,是否可以成立一个民间或带有半官方色彩的协会或团体,与台湾方面相应的机构接触对话,以商讨两岸人民往来的法律问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高铭暄教授逐条详细分析了《关系条例草案》后认为,尽管此文件有一些积极因素,但是消极的、不合理的和错误的规定也很多。他说,该条例草案在“法统”问题上自欺欺人,不自量力。对两岸间从事经贸活动的民事行为以刑事处罚加以禁止,显然“有违法理”。而对于共产党员及其他民主党派成员剥夺继承权,则更是将政治偏见引入法律问题,毫无道理。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平教授认为,《关系条例草案》实质上承认了大陆民事仲裁决定和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体现出台湾当局从鸵鸟政策到有所松动,逐渐承认现状的变化。他指出,这个条例草案主要仅仅涉及两岸的公民个人;而对团体、法人则含糊其辞。这个矛盾显示了台湾当局在处理解决司法问题上的无奈心情。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贾亦斌、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主席团委员吴克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等出席了今天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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