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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的品格和舞蹈家的人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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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27
第4版(文化生活·体育)
专栏:百家艺话

  舞蹈的品格和舞蹈家的人格
于平
“舞蹈的品格”和“舞蹈家的人格”之类的话题变得时髦起来了。
读一部中国舞蹈史,我时常感到困惑:汉人赵飞燕可以是舞蹈家,唐人杨玉环也可以是舞蹈家;但唐人李白、明人汤显祖为什么不算舞蹈家?尽管我们都知道李白的舞剑、汤显祖的踏歌,其舞蹈水平乃至格调都不低。固然,李白、汤显祖的主导方面是诗家、剧作家,但仅仅因此就可以剥夺其舞籍吗?
撇开宗庙社稷的祭祀舞蹈和桑间濮上的民众舞蹈,中国古代的舞蹈家至少有两大类型:一类以赵飞燕为代表,所谓“折纤腰舞于掌上”;一类以李白为代表,所谓“弄清影蹈于月下”。掌上折纤腰,难免俯首听命;月下弄清影,自然得意忘形。显然,“掌上纤腰”之舞与“月下清影”之舞两种“舞格”体现出两种不同的“人格”:前者以“纤腰”而事人,也就是说将自己的人格屈从于他人的人格;后者以“清影”而自赏,也就是说为保持自己人格的自主性而避开那个与之不相谐的社会。多年来,在我们的观念中,仿佛只有华筵炫色才是舞蹈,舞蹈也只能青楼调笑。而事实上,李白那种畅欢酣醉而舞剑作歌的舞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实质上也没有超然于社会之外,而是在社会中呼唤一种更为自主的人生品格,一种更为崇高的人生境界。作为一个自由舞蹈家,李白并不比“自由舞蹈”的先驱者伊莎多拉·邓肯逊色。
舞蹈总是有自己的品格的。但我并不以为只是古典芭蕾和戏曲舞蹈才是“格”之高者。固然,作为人类的舞蹈文化遗产,古典芭蕾和戏曲舞蹈自有其审美价值。但作为一种舞蹈文化现象,我对目前极为普泛的老年人“迪斯科”和中学生“霹雳舞”有着更为浓厚的兴趣。他们不是被称为“舞蹈家”的人,但他们的舞蹈中却可见其人格;这比那种精通舞艺却不见其人格的舞蹈家更为可贵。中国古代的文化人,原本也在社交活动中“以舞相属”;后来只以琴、棋、书、画陶冶品性,“耻效乐工艺益,不复如古人常舞矣”(清·郎廷极《胜饮篇》)。“耻笑乐工,不复常舞”的根源在于舞蹈自身品格的堕落,而这恰恰是由舞蹈家自身人格的失落所导致的。
那只是涂抹着封建色彩的舞蹈了。我们今天期待的,一是社会中有更多的自发的、自由的舞蹈者,把舞蹈视为一种自身参与其中而陶冶情操的高尚文化;二是舞蹈家要在社会发展的总格局中确立自己的自主人格,并借此塑造舞蹈的独立品格。能不能通过舞蹈家的自主人格去塑造舞蹈的独立品格,直接关系到舞蹈作为一种文化的社会形象。舞蹈品格的层次如何,舞蹈家人格的境界如何,在根本上是不能由我们自美其美而必须由社会评头品足的。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求索自主的人格与独立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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